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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徐旭 发自北京 6月27日,北京市人社局、教育委员会、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工会、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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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九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单位招聘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条件

2019/6/28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徐旭 发自北京 6月27日,北京市人社局、教育委员会、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工会、妇联、法院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活动管理促进妇女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引导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差别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通知明确,要引导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招聘会巡查制度,将性别歧视内容作为巡查重点,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及时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通知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和市总工会建立市级联合约谈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牵头妇联和工会组织于年底前建立区级联合约谈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及时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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