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姚建
在山东省日照市,有支3187人的巾帼志愿者队伍,她们走街串巷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妇女群众解难,有效地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较好地发挥了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她们,有个温情而响亮的名字:大嫂调解员。
2014年,日照市妇联坚持重心下移、工作下沉,在东港区创新开展了大嫂调解试点工作,三年后,这项工作在全市推广,打造了以“三个规范、三项机制、三项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大嫂调解工作品牌。
目前,全市已聘任到岗大嫂调解员2645名,全市共聘任到岗大嫂调解员3187名,占全市人民调解员总数的29.4%。她们入户走访排查隐患1.4万次,调处家事矛盾、邻里纠纷、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各类矛盾纠纷2826起,基本上实现了全市大嫂调解员村村有、服务品牌规范化的工作局面。
坚持“三个规范”,夯实大嫂调解工作根基
“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镇,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循着这一目标,日照市妇联坚持规范运作、动态管理,建立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模式。
具体工作中,按照有场地、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的“五有”要求,在各乡镇街道挂牌“大嫂维权服务站”,负责矛盾纠纷的接待处理、调处化解、归口分流和督查指导,并纳入乡镇党委综治网络平台,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在村居社区建立“大嫂调解服务室”,负责对本村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解,实现了矛盾调处全覆盖。
按照“威望高、口才好、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要求,各区县妇联深入农村社区,对大嫂调解员逐一考评,逐村征求村“两委”成员、党员、群众代表意见,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并强化岗前培训。此外,日照还健全和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处等工作流程和要求,提高了大嫂调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运作水平。
创新“三项机制”,确保大嫂调解工作实效
“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妇女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大嫂调解员就流动到哪里!”循着这一调节机制的落地实施,日照也实现了矛盾调处全覆盖,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
建立随机调解机制。大嫂调解员、“大嫂调解小组”根据职责要求,将不定期进行走访,对于发现的矛盾纠纷苗头随时调解。对于调解不了的情况,及时上报村“大嫂调解服务室”,主动上门进行二级调解;二级调解无果时,要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大嫂维权服务站”,由镇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住户进行三级调解。
建立定期排查机制。村社区大嫂调解员、“大嫂调解小组”定期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实现了与随机调解“无缝对接”,避免矛盾纠纷的遗漏。在调解工作中,着重做好重点人员、重点时期、特殊性纠纷三项排查,有效地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对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调解结束后,组织人员定期回访当事人,听取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意见和建议,既避免矛盾纠纷的反弹,又可以改善以后的工作。
落实“三项保障”,推进大嫂调解工作长效发展
日照市各级各部门也先后出台政策,推进大嫂调解工作长效发展。
在市级层面,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全市村级妇女干部中聘任“大嫂调解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县层面制定了《大嫂调解员工作规则》《大嫂调解员手册》,对大嫂调解的工作原则、工作任务、调解范围、工作程序做了具体明确规定,使工作开展起来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下发《调解案件补贴管理办法》,实行“以案定补、个案补贴”,依据大嫂调解员调解案件的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及卷宗材料的规范程度,经司法所审查后,报司法局复审确认,可给予60元~150元的调解经费补贴,年底统一兑现。
为了落实人员保障,大嫂调解员将实行每三年改选或聘任一次,与村“两委”换届相继进行,由乡镇司法所颁发证书进行聘任,同时定期进行疑难案件研判、业务指导培训、工作经验交流、案卷整理指导等方面的培训。对新推选人员实行试用淘汰制,确保大嫂调解员队伍“能干事、干成事”。
日照市妇联主席秦秀云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大嫂调解工作是妇联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的崭新载体和生动实践。随着大嫂调解员工作的深入开展,既减少了诉讼成本,也为她们争取了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得到了广大妇女群众的认可和肯定,妇联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变群众上访为调解人员下访,排查矛盾关口前移,化解矛盾时间前移,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大嫂”们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凝聚起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建设美好家园的强大合力,为农村改革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