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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茹希佳 发自南京 今年6月1日起,《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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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问题导向

家庭教育,父母任何一方不能“缺位”

2019/5/27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茹希佳 发自南京 今年6月1日起,《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5月23日,江苏省在南京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

《条例》由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江苏省家庭教育工作正式步入法治轨道,对提高家庭成员素养,保障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大意义。

据江苏省妇联与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近50%的家长缺乏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约八成家长提出需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注意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问题导向,针对家庭教育缺失问题,明确父母应当与子女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教育。规定父母确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委托时应当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并做好心理疏导。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父母离异或者分居的,应当继续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一方开展家庭教育,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针对当前家庭教育异化、不当等问题,《条例》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和行为习惯,注重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影响未成年人,避免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

引人关注的是,《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被有关机关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训诫,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江苏省《条例》的创新之处。

江苏省教育厅巡视员朱卫国表示,省教育厅正在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将通过强化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完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以及建设家庭教育指导社会支持网络,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江苏省妇联主席张彤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将以《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落实全国妇联“家家幸福安康工程”要求,打造“在你身边”的家庭教育服务模式。从政策完善、平台建设、家校合作、激励机制等方面着手,启动实施“父母成长计划”,推进长三角家庭教育合作联盟工作等,切实担负起支持服务家庭教育的妇联责任。

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缪建东认为,《条例》强调加强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专门人才培养,提出加强课程、教材与专业的建设,都是具有前瞻性的部署,南师大将发挥优势,进一步做好家庭教育学科体系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工作。

会上,苏州市网上家长学校、扬州市邗江区立智微教育负责人分别从加强家庭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

江苏省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等省直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各设区市教育局、妇联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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