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韩亚聪
“‘熊孩子’无法无天,老师打不得骂不得”,对于在教师惩罚学生人人喊打的当下形成的这种扭曲现象该有所行动了。“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近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中便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
对于学生管理,存在这样一种循环的无奈:家长“维权”意识高涨,教师面对“熊孩子”敢怒不敢言,很无奈;遇到占理的纠纷,学校却无据可查,很无奈;一些家长希望“严师出高徒”,却也明白教师也需要自我保护,也很无奈。
这样的无奈有百害而无一利。首先,未成年学生辨别能力不强,很容易在过度的保护中淡化规则意识;其次,“学闹”“校闹”打着“维权”的旗号,让学校心塞,让教师心寒,最后损失最大的还是学生。
提出教师管教权是一个好的开端,但这还远远不够。学生哪些做法应当受罚?什么情况下采取何种惩罚措施?教师的“合理惩戒”与“恶性体罚”区别在哪里?真正让教师敢罚会罚,这些都是需要细化之处。
同时,尽管我们已经意识到教师管教权的重要性,但目前国家层面的立法还没出台。我们期待国家尽快开展立法可行性研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让教育惩戒有法可依,唯有如此,才能打消教师“你们敢给,我还不敢要”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