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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金祥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扒掉旧房盖小楼,改善居住条件,已成为农民的普遍追求。但与此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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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2019/3/21

■ 宣金祥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扒掉旧房盖小楼,改善居住条件,已成为农民的普遍追求。但与此同时,农村自建房屋也处于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状态,安全隐患问题突出,不容忽视。

据了解,虽然我国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房质量有明确的规定,但其主要是针对城市住房建设制定的,对农村二层及以下自建住房并不按此条例执行。目前各级城乡住建部门的管理职能也仅体现在城镇及部分新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方面,部分乡镇还没有设立专职的住房建设监管机构和配备人员。

除部分集中居住区建设外,农村自建房屋大多规模小、投资少、建设期短,目前绝大多数承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农村建筑从业者大多并不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施工人员以“土”工匠为主,施工设备简陋,施工技术也参差不齐,因而施工过程易发生安全事故,建房质量也难以得到保障。

面对农村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笔者认为,首先要利用地方立法权,及时制定诸如“有关农村自住建房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刚性法规,明确农村建房工程质量标准,明确农村建房工程施工队条件资质,明确监管主体、范围,在设计、勘探等专业标准实施中充分考虑农村自建住房特点;其次,在城乡建设一体化机遇下,要借助城市建设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农村建设监管体系,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乡镇监督管理机构至少要有2名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农村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农村建房进行安全巡察管理;第三,建立健全农村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把农村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纳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以提升乡镇一级对农村建房安全问题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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