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pcpaper.cnwomen.com.cn/Img/2019/2/pc201902194e54d8ef9e434d3d9a56e65e402e44c2.jpg
王某与妻子张某因欠李某30余万元未偿还被申请执行,但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死亡赔偿金50万元
http://phpaper.cnwomen.com.cn/content/2019-02/20/057116.html

等待处理…

被执行人的死亡赔偿金能否执行

2019/2/19

王某与妻子张某因欠李某30余万元未偿还被申请执行,但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死亡赔偿金50万元。申请执行人李某要求执行该笔死亡赔偿金用于偿还借款。

请问,法院能否执行该笔死亡赔偿金?

读者 李强

李强读者:

本案中可以将王某妻子分配到的部分死亡赔偿金用于执行。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造成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是在受害者死亡之后才产生的,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财产。而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因此,死亡赔偿金也不属于死者的遗产。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本案中,王某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与同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共同获得该笔5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其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可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可用于执行。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法官 孔晶晶

上篇:退休职工劳动权益如何维护
下篇:个税法
分享到

© 2019 中国妇女报
ICP备:京ICP备05037313号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