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贾莹莹 发自沈阳 日前,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公共就业水平、发挥创业引领、支持教育培训以及就业扶贫等方面制定了实施细则。
为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照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在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方面,多举措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做大做强。创业孵化载体按照规定为入驻其中的创业企业提供不低于2年的优惠、低价或免费的办公场地,为登记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提供免费的办公场所或经营场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及财务、法务、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帮助创业者完善成果(创意)、制订商业计划、搭建团队、获得融资等。
同时,对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不超过15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由市级财政承担。
在就业扶贫方面,扶持贫困地区围绕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发展一批就业创业扶贫载体,择优建立一批就业创业扶贫基地,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等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帮扶。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10人以上、成效好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按照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场地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支持其围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创新创业。
对符合创业场地补贴申领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给予补助,补贴期限为两年。对入孵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县创业孵化载体,按照现行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标准的110%给予奖补支持。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劳务输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人,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按照实际参加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