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于2018年年初推出的、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和工会同意的工作方案中,提到如果销售部门员工年终考核成绩垫底,公司有权在下一年度单方对其进行调岗降薪。由于据2018年度各项考核显示,我的综合排名垫底,公司于近日决定对我进行调整。鉴于新的工作很累工资也低,我曾一再反对且表示我一定会在原岗位加倍努力,可公司就是我行我素。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 林艺蓉
林艺蓉读者:
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
用人单位要对员工调岗降薪,一般有三个途径:一是协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四)、(六)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条款,而其第三十五条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即鉴于调岗降薪是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变更,如果未经员工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为之。
二是依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在用人单位没有故意提高用工难度或定额标准,如果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岗降薪,甚至最终还可以解聘员工。
三是依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对应的程序且不为法律所明令禁止,即对员工具有约束力。
结合本案,鉴于公司的相关调岗降薪方案与之吻合,而你2018年工作的各项考核垫底,决定了公司虽未与你协商更未取得你同意,但其可以依据上述第三种途经对你调岗降薪。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 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