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春霞
“为了推动反家暴工作的智能化,我们依托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打造了e家和模块,这是全国首个反家暴服务平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辽敏1月23日在“新时代社会治理与多元纠纷解决理论研讨会”上说,e家和可以提供心理咨询、庇护、伤情鉴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服务,将作为2019年的重点工作完善推动,目前已与杭州市公安局对接相关工作。
当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新时代社会治理与多元纠纷解决理论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在会上发布了智库报告《社会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线上实践》一书,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和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开展了深入研讨。
ODR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枫桥经验”,坚持“发动和依靠群众”,取得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社会治理效果。
“枫桥经验”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结合时代特色得到丰富与发展,其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传统做法经过55年的传承与发展,逐渐发展成以民间调解为核心,专业行业调解为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调解网络与组合型矛盾纠纷化解模式。
2016年4月,浙江省承担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网络平台”创新试点项目,创造性地构建了浙江省“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简称ODR平台)。截至2018年12月19日,ODR平台已上线逾3万名调解员,调解案件数量已突破30万件,解纷成效显著,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枫桥经验’的核心要旨是社会治理,表象是纠纷化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说,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当事人可以像挂号选医生一样选择调解人,由线下调解改在线上调解,打破时空限制。在浙江,平台与移动微法院对接,调解结果可以在线申请司法确认等。
ODR平台通过“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的顺序将矛盾纠纷逐层消化分流,构建科学、系统的“社会解纷新模型”,提供“一站式”的解纷流程。
针对案由为民间/金融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的评估申请,平台已实现30分钟内生成评估报告;属于其他案由类型的,平台会在24小时内生成评估报告。
调解服务涵盖婚姻家事、民间借贷、道路交通事故等常见民事纠纷类型,用户申请纠纷调解后,可扫描纠纷详情、在线选择调解机构、上传证据材料等。
在类型化解纷中心,平台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应用场景,细化矛盾纠纷化解的流程节点,深入调研,不断创新研发纠纷预防机制。
在婚姻家事解纷中心,针对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频发,对婚姻家庭影响深远,平台整合了心理咨询机构、庇护所、法院等解纷资源,推出了反家暴服务平台。当被害人一方受到家暴威胁时,平台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和人身安全保护,直至解决离婚纠纷。由于国家公权力和专业人员的介入,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仅使纠纷案件得到了解决,也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切实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
吕艳滨介绍,ODR平台取得的成效显著,如满足多元解纷需求,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压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ODR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通过分析数据,可以发现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提升国家治理水平。
应注重ODR平台的可持续性
ODR的发展仍然面临困难。以浙江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为样本,报告《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实践与展望》显示,当事人申请调解案件量占比低。
从浙江ODR平台开始运行到现阶段,申请调解的案件数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但是,随着调解案件数量的增加,当事人自行申请调解案件数量并没有出现明显变化。2018年1月当事人申请占比为26.92%,到了2018年11月案件总量超8万件时,当事人申请占比仅为3.34%,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ODR平台要成为人们的解纷首选项尚需时日。
此外,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在一些涉及较为专业问题的纠纷中,当事人对于律师身份的调解员信任度更高。但在具体实践中,ODR平台上专业律师调解员调解纠纷的平均案件数较少,没有充分发挥其优势。平台上线至今调解案件数量已突破30万件,然而通过律师调解的案件数量仅为1278件。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认为,支付宝、微信等网上生活在我国已非常普及。支付、沟通方式与线上结合如此紧密,从我国的体量、未来的发展态势来看,我国ODR将来会走在世界前列。需要关注的是,如何确保案源,增强平台的可持续性。因为节约时间成本,原告参与进来没有问题,但是如何吸引被告进来,使当事人变成主体将是今后ODR发展的难点之一。此外,ODR绝大部分要考虑线上和线下的结合,不是纯粹的线上。
吕艳滨认为,只有便捷易操作的平台和公平公正、专业客观的纠纷化解机制与能力,才能赢得公众口碑。要使调解更专业、更规范,严守法治底线,而不是“和稀泥”,使各种在线平台更友好、便捷、规范,促使公众自愿选择ODR平台。
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律师调解收费标准,提供政府财政补贴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激励律师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同时可以考虑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将主持调解纳入律师的执业范围,允许律师接受矛盾纠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在诉讼外,自主主导开展调解工作,并收取相应费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诉讼法研究室主任徐卉认为,ODR使得调解这个古老的东方经验,借助现代技术插上了翅膀,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生机。同时,信息化、智能化要关注社会,真正解决纠纷,不仅仅是门面、点缀。ODR要考虑怎样引入市场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市场助力实现社会治理的功能。法院在ODR中的作用不应只是一个推动者,应始终关注司法的职能,明确利用新技术推动社会治理旨在实现共治共享,实现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增强人民对司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