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莫兰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日在其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以及起草说明,开始为期半个月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认真梳理共有十一章、一百条的征求意见稿,确实内容全面、规定详尽、亮点颇多。
首先,与此前疫苗管理从属于药品管理法不同,此次单独为其立法,并优先适用于其他涉疫苗法律,体现了国家对疫苗安全的高度重视。而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明确将疫苗提到了“国家安全”的重要高度,第五条“产业政策”则强调“国家坚持疫苗的战略性和公益性”,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疫苗安全的战略地位和公益原则,为整个疫苗行业的发展厘清了方向,也斩断了某些疫苗企业逐利之路。
其次,体现了对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的落实。第三条“管理原则”规定,“疫苗管理应当遵循伦理、科学、法治要求,坚持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科学监管、社会共治,实行最严格监管。”这既为监管“定了调”,也使得疫苗行业的管理公开晾晒在全社会监督的阳光之下,避免了“黑箱操作”。
再次,体现了全链条监管,让安全不留死角。对疫苗研制和上市许可、生产、上市后管理、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保障措施、监管和法律责任等全流程,征求意见稿都出台了兼具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款。其中,不达标疫苗将被淘汰和强制退市保障了公众健康;购销记录应保存至疫苗有效期后5年备查有利于实现源头可追溯;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则可以为疫苗风险兜底。
最后,体现了处罚从严从重原则。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追究,对于“参与、包庇、纵容疫苗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责任。对于违法企业或个人,征求意见稿也毫不“手软”,有提交虚假临床试验或者上市许可申报资料、编造生产检定记录、更改产品批号等行为者,最高将处以货值金额10倍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还拟被终身禁业。这一系列追惩措施堪称“史上最严”。
疫苗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既是国计,也是民生。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要求,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的具体举措,也是对社会重大关切的回应,它宣告了疫苗管理强监管时代的来临,为重建公众对疫苗安全的信心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期待疫苗管理法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集思广益,织密补漏,长出更加锋利坚硬的“牙齿”,规范疫苗行业依法依规发展,为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保驾护航。同时,严法驱逐劣币并非坏事,希望疫苗行业以此为契机,整肃不良风气,谨记“公益性”原则,健全完善生产、管理和经营制度,严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以实际行动重新赢回公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