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姚建/王丹青 发自济南 近日,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6年以来,山东全省各级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61件,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派出所、妇联、村居等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同保护家暴受害方。
山东高院民一庭庭长崔勇告诉记者,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受害人需向法院提交伤情照片、医院病历、报警时的电话记录、接警或者出警记录等证据材料。
崔勇介绍,借助当地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山东各级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及其住所地列为重点保护区域。同时,各地法院还积极与检察、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搭建联动工作平台,建立反家暴防控网络,向家庭暴力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