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刘旭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11月8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人大法制委、省妇儿工委办、省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
“三个写入、三个率先”成条例特色亮点
据了解,条例是在全国教育大会之后出台的首部地方性家庭教育法规。条例起草的宗旨就是要出台一部符合国家政策、彰显江西特色、遵循教育规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地方法规。据江西省妇儿工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省妇联主席王庆介绍,条例体现了“三个写入、三个率先”的特色亮点。
其中“三个写入”分别是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作为“总则”开篇,体现了立法目的;将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写入“总则”当中,把“家庭教育应当注重立德树人,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家庭教育原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写入“总则”,作为家庭教育主要内容的第一项。
“三个率先”则是指:率先将江西地方特色文化写入家庭教育主要内容,在“总则”第五条第四款明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江西地方特色文化为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率先设立家庭教育宣传周,条例规定,每年五月的第四周为江西省家庭教育宣传周;率先提出加强家风家教场所建设,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家风家教场所建设,开展家风家教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利用公共文化、名人旧居等场所开设家风家教家训馆,开展家风家教家训教育活动。条例还规定,鼓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伴未成年人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家风家教基地、禁毒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场所。
在回答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相关提问时,王庆还表示,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父母等监护人负起主体责任,更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推动,所以条例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定位、保障措施等,目的就是要发挥政府在家庭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和职能作用。
未出现“留守儿童”字样,体现人文关怀
江西是劳动力输出省,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比较突出,但在条例中并没有出现“留守儿童”四个字,而是表述为“未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对此,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叶敏健在发布会上介绍,这是在针对留守儿童调查问卷和调研中经反复论证、推敲的结果,体现了这部法规具有的人文关怀和生命力。
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叶敏健回应称:一是政府有当仁不让的责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应当重点向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的帮助和指导,为未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和关爱保护等活动。二是父母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父母未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应当委托有能力的其他监护人监护和教育未成年人,并通过电话、网络视频、书信等方式与未成年人交流沟通,与学校或者受委托的监护人交流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身心状况等相关信息,并定期与未成年人团聚以及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等等。三是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一部法的出台,要立得住,真管用,行得通。叶敏健还介绍,此次出台的条例总体上还是一部倡导性条例,整部法规四十九条,法律责任设置了四条,分别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社会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整个法规法律责任的设计是合理的、有力的。
妇联组织是家庭教育工作的推动者、支持者和服务者
条例由江西省妇联提请并参与起草工作,发布会上,江西省妇联副主席肖晓兰表示,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推动者、支持者和服务者。
据介绍,江西省将在12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前夕,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妇联宣传咨询日活动;在2019年江西省第一个家庭教育宣传周上,开展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营造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此外,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风家教示范基地等阵地建设,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实施春蕾计划、儿童成长数字图书馆等公益项目,对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和帮扶。
肖晓兰还表示,全省各级妇联将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服务者,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提高家庭教育服务水平。如继续开展“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主题宣传实践活动;特别是在春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期间,持续开展以“陪伴的力量”为主题的“家庭教育进讲堂、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发挥妇联组织的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