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冯某找我无偿帮其砍伐树木。在砍伐中,我意外被树枝击中头部受伤,共住院20天。病情好转后,我经司法医学鉴定为十级伤残。
我在住院治疗期间,冯某垫付了医药费共5万多元,但拒绝支付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请问,冯某应承担哪些责任呢?
读者 谭佳佳
谭佳佳读者: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受伤的,被帮工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你无偿帮冯某砍树,双方构成了义务帮工关系;冯某主动找你帮工,因此不存在“拒绝帮工”的情形;你在砍树过程中意外被树枝击中头部受伤,因此不属于你“存在过错”的情形。综上所述,作为被帮工受益人的冯某,除承担你的医药费外,还应依法承担你的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伤残鉴定费等,甚至还包括精神抚慰金。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谢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