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实习生郭泳琪 发自北京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月30日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近五年来审结的因校园设施安全及管理引发的纠纷案件专题调研结果。据介绍,2014年至2018年,北京二中院审结的涉校园侵权纠纷案件共43件,其中36件属于校园设施安全及学校教育、管理责任领域,这两方面纠纷占校园侵权纠纷的八成以上。
从损害成因看,常见纠纷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校园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二是临时教学器材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学校在教学过程中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纠纷产生的原因,包括设施隐患及管理漏洞、学生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欠缺、家长维权不适度。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洋介绍,纠纷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个阶段,并且从案件数量看,各年龄段纠纷发生分布较为均匀。随着学生年龄增长,遭受人身损害引发诉讼的概率并未明显减少。但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学校承担责任的比例有所降低。
北京二中院建议,学校应定期排查校内设施安全隐患,发现存有不安全因素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发现校园暴力事件矛头及时教育、制止。学校、家长均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为防范风险,家长可根据家庭情况及实际需要,为孩子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孩子在受伤害后获得足够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