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
记者 宋利彩 王春霞
□ 实习生 蒋楚珊 郭泳琪
为购置房产、孩子入学等“假离婚”,似乎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如何更好地解决“假离婚”问题,减少“假离婚”现象,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完善登记离婚制度
据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事务中心主任李洌介绍,只要离婚协议书规范、合乎要求,最快在10至20分钟就可以完成整个离婚登记的流程。而且,离婚不需要任何费用。
相对自由的离婚制度设置,低廉的离婚成本,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人“假离婚”的冲动。有观点认为,如果为了减少“假离婚”,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有违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
“婚姻自由确实是法律追求的价值,但是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在法律限度内的自由。而且,自由并不是法律正义的全部,除了自由以外,法律还有其他的价值目标。”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但淑华说,并不是要保障当事人绝对的离婚自由,并不是想离婚的话随随便便都可以离婚。
但淑华介绍,实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合意离婚制度都对离婚自由有一定限制。例如,在法国,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六个月内不能提出合意离婚请求;在我国澳门地区,夫妻必须结婚超过一年才能申请合意离婚;在俄罗斯,夫妻双方只有在没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时,方可在户籍机关办理合意离婚;此外,法国、英国、比利时等国家的合意离婚制度中设立了期限不一的离婚冷静期或考虑期。
但淑华认为,立法机关应当在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登记离婚制度。
李洌称,夫妻办理离婚要考虑多方面问题,涉及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只在短时间内考虑不太妥当。
据媒体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在〈婚姻登记条例〉中增设“离婚缓冲期”的建议》。
张海波认为,离婚现象反映的既是社会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国家法律制度有责任来引导婚姻,在尊重个人权利自由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劝合制约机制,来限制冲动的行为,维护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具体考虑是: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中“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的规定修改为“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设置缓冲期,要求夫妻慎重考虑,有子女的家庭缓冲期设置为三个月,无子女的家庭缓冲期设置为一个月。缓冲期满后,对符合离婚条件并仍然坚持离婚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制定政策应统筹规划
针对政策性“假离婚”,天津社会科学院首席专家、天津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潘允康建议,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政策对全社会的影响。单项政策应和其他政策配套,统筹规划,建立政策体系。“要从保护婚姻家庭的角度制定政策,但也不能为了保护婚姻家庭而出台其他政策扰乱社会秩序。”潘允康说,婚姻是自由的,政府可以从某些政策的结果上减少“假离婚”现象。
广东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会长、全国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联盟执行主席刘伟民呼吁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时,不能顾此失彼,要权衡方方面面,特别是要防止“按住一头,就损坏了另一头”的情况出现。
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业务部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军建议,制定相关政策时可以充分听取婚姻家庭方面的学者、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的声音,多维度、全局性地考虑问题,在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的同时进行经济调控。
“人们为规避政策而‘假离婚’,从整体上来看是社会资源分配的问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庭副庭长冯淼说,目前,我国已就房地产和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正在逐步进行调整。
2017年3月24日,央行出台《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2017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教委发布《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为抑制天价学区房,缓解“择校热”,凡于6月30日后购置房屋的,一律参与多校划片。北京市东城、西城、海淀等各区也相继出台“多校划片”相关政策,解决教育资源不均、择校冲动等问题。
2018年7月31日,深圳市发布楼市调控新政策,对购房人离婚两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假离婚’是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出现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观念的改变,人们对婚姻的牢固性不再那么坚持。”潘允康分析,离婚已经不像以往会受到来自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压力。
李洌认为,婚姻不仅是两性的关系,更关乎整个家庭,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问题,还涉及文化、道德等因素。不应该认为婚姻是简简单单“领个证”,要客观地思考结婚所代表的含义,日后会面临什么问题。
“社会各界都应当重视起来,政府部门要做好引导工作,宣传正确和谐的婚姻家庭观念。”李洌说。
潘允康认为,婚姻是一种深刻的社会关系,为了某些利益而解除婚姻关系,是诚信缺失的体现,不符合当今倡导的讲诚信的社会风气。社会各界应对“假离婚”质疑和谴责。
刘伟民也呼吁要对婚姻和家庭有敬畏之心,要重新唤醒人们对于家庭和真爱的追求。
冯淼提醒,应该慎重对待家庭,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冯淼告诉记者,家事审判改革正在逐步改变以往注重解决财产纠纷的倾向,更加注重调和当事人的关系和修复婚姻家庭关系。近两年来,大家对于婚姻的观念是“不想过就不过了”,没有一个缓和的阶段,希望可以通过调解找到婚姻问题的症结所在,尽可能解决婚姻中出现的问题,不能把离婚作为解决婚姻问题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