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pcpaper.cnwomen.com.cn/Img/2018/8/m20180808e01791ed35774e9ab1d733f5618cb724.jpg
■ 陈思桦 老李与老钱是老两口,二人有两个孩子,分别是儿子大李、女儿小李。2017年11月5日,老李因病去世,老李的父母均去世于
http://phpaper.cnwomen.com.cn/content/2018-08/08/051758.html

等待处理…

死亡赔偿金等可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

2018/8/8

■ 陈思桦

老李与老钱是老两口,二人有两个孩子,分别是儿子大李、女儿小李。2017年11月5日,老李因病去世,老李的父母均去世于20世纪90年代。现在老李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为老李的妻子老钱和儿子大李、女儿小李。老李死亡时遗有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产一套。

因就房屋的继承问题三个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老钱和儿子大李将女儿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涉案房屋。女儿小李来法院应诉时向案件承办人表示,在其父亲老李去世后,父亲单位发放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和死亡抚恤金共计20万元,并向法庭提交了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要求法庭对该20万元款项予以分割。

老李单位发放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和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老李的遗产?

□ 法官释法

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而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产生在自然人死亡之后,且具有人身属性,并非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

对于小李提出的分割老李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和死亡抚恤金的请求,法院能否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

□ 法官释法

可以。

在继承案件中,往往会出现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的近亲属均作为当事人参加案件审理,并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分割请求的情形。上述财产虽然性质上与遗产存在不同,但是因被继承人死亡而产生,且在被继承人近亲属间分配。其产生时间同于遗产,且大部分情况下近亲属与继承纠纷当事人重合。因此出于诉讼便利考虑,实践中,法院多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上述财产的分割。

但应注意的是,由于此三类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不同于遗产,其分配原则与遗产分配原则存在不同。在分割时应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进行适当分割。

□ 法官提示

对于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和死亡抚恤金的请求,法官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一并处理或者不予一并处理。若法官表示无法一并处理,则当事人应选择私下协商或另案诉讼处理上述财产。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上篇:民法总则
下篇:没有了
分享到

© 2019 中国妇女报
ICP备:京ICP备05037313号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