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姜军旗 发自太原 2017年,山西省根据《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不断加强女职工“五期”保护和母婴设施建设并加强督查制度和监管措施。去年全省新建“妈咪小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384家。
为解决特殊生理期女职工的特殊困难,给哺乳期的妈妈提供合适的哺乳场所和设施,2015年,山西省提出争取用3年到5年的时间,在全省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妈咪小屋”全覆盖。2017年,全省新建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384家。部分“妈咪小屋”还定期举办妈咪课堂等。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出台以来,女职工“五期”保护和母婴设施建设得到了全面落实。据介绍,目前全省由财政负担经费的用人单位基本落实了女职工每人每月30元的卫生费。119个县全部启动生育保险并征缴生育保险费,明确参保职工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享受生育保险,优化生育保险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