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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给丈夫办生育保险 未就业妻子有权索要赔偿

2018/8/1

由于一场车祸,导致我因残而辞去工作后,一直未再就业。一个月前,我生下了一名女婴。当我前往社保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却被告知因我丈夫所在的公司没有为其办理生育保险,我不能享受相关待遇。而公司认为,我丈夫是男职工,无需为其办理生育保险。而我并非公司职工,自然无权向公司索要赔偿。

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 汪芸彤

汪芸彤读者:

公司应当为你丈夫办理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鉴于其中所指的“职工”,并没有限定为女性职工,意味着包括了男性职工。

你可以享受丈夫的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即鉴于你丈夫系公司员工,你因残辞职后一直未再就业,同样有权获取生育医疗费用的补偿。

本案中,公司未给你丈夫办理生育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用,对你无法从社会保险机构获取相关待遇,继而受到财产损失无疑具有过错,必须依据社会保险法所确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向你承担赔偿责任。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法官 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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