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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蓓□ 王振娅 “我看看谁敢拆我房子!”2017年的一天,合肥经开区高刘社区天河村在农村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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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高刘社区探索“微自治”

细“微”处着眼 引领基层“善治”

2018/4/28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蓓

□ 王振娅

“我看看谁敢拆我房子!”2017年的一天,合肥经开区高刘社区天河村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名村民情绪激动。“拆掉的只是厕所,不拆的话全村道路建设就无法开展。拆掉后,修好的大路直通你家门口,以后生活多方便啊……”罗志余是天河村村民理事会理事,也是天河村村民,调解纠纷是他的日常工作。几番推心置腹入情入理的劝说后,这名村民终于冷静下来配合修路。

“天河村遇到的问题并非个案。近十年来,合肥加快发展,迅速向周边扩展,利益纠纷频发、居民从农村转向城市社区出现种种不适应……上访村、空心村、垃圾村频频出现。如何解决?过去,我们毫无办法。”高刘社区党委副书记王家宝口中所说的难题,曾在很长时间困扰着快速变化的合肥周边“村改居”社区。

2016年年底,高刘社区启动试点改革,通过大调研寻找问题症结,探索社区划分“微单元”,通过引导村民“微自治”和社区“共治”,促进基层“善治”。

把脉问题

2016年年底,带着一堆“挠头”难题,高刘社区对辖区24个村居612个村民小组开展了一次系统调研,发现现有村民小组划分粗放,“村改居”社区、安置小区等不同类型的社区并存,打破了原有的村庄界限,基层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人户分离、条块分离、人力不足、资源分散等社会服务与管理难题并存。

“那时候,高刘社区最多的一个行政村有49个村民小组,人口近6000人,还有的行政村与安置点不在一处,村庄服务半径有20公里。村民自治效果不明显,农村经营体制机制落后,公共服务水平低,社会不稳定因素多发。”王家宝向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介绍。由于村民自治没有落实到位,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很难调动起来,矛盾没法解决,只能层层上交。

“这些问题,究其成因,核心是农村组织化水平低、农村发展的内生力不足。”社区班子抽丝剥茧,寻找破解之法,“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村民理事会参与基层治理,化解农村矛盾效果显著,正是这种发自民间的做法启发了高刘社区的‘微自治’改革。”

“实际上,群众自身具有很强的自我管理能力,他们有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社区要做的,就是帮助其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实现‘我的家园我做主’。”王家宝说。

寻路破题

基于此,高刘社区开始探索村民“微自治”试点,即建立以村民小组或单元楼道为基本单元的“微自治”模式,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自治主体在更小的自治单元中开展对自治事务的具体管理和精细服务。

在王家宝看来,“微自治”探索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与水平,破解条块分离、人力不足、资源分散、内生力弱等社区服务与管理难题,探索党建引领、体制创新、多元参与、可操作性强、群众满意的全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推行“自治”决不能毫无章法,高刘社区探索的村民“微自治”试点,遵循四大原则。

首先是党委引领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整合各类党建资源,在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探索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在两个及以上村民小组建立联合党小组或党支部。

其次是服务统筹原则。即建立“小政府、大社会”治理模式,实现基层由“全能”走向“专能”,逐步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外的事务,交由市场或专业社会组织运作,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互动。

此外,还有多元参与原则。即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培育多元参与主体,通过制度设计,赋予各参与主体平等的参与权、充分的决策权、广泛的监督权,增进社区凝聚力与向心力。

同时,遵循自治共治原则。回归居委会自治性质,使其成为增强公共意识、引导公民参与、缓冲社会矛盾的重要载体,努力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村民议事会成中坚力量

“试点”中,高刘社区按照“地域相近、产业趋同、利益共享、群众自愿、便于组织”的原则,以50~100户为规模,打破原村居行政区划界限,科学划分村落,划分了“微单元”。

“规模适度的自治单元让村民能及时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愿望,使群众对自治工作有了积极性,奠定了群众基础。”王家宝说,接下来,就是在村民小组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的基础之上,聚合农村贤能,通过组织召开村落群众会,以民主选举的形式把村落中处事公道、为人正直、办事精明的能人吸纳到村落理事会,明确相应职责。“把农村能人吸纳到服务群众的队伍中来,消除了他们过去‘办事有愿望、施展无平台’的尴尬,形成了我们‘微自治’的中坚力量。”

高刘社区按照“划片定责”的原则,将村民小组每10~15户划分为一个网格,开展民事代办、志愿服务、帮困带富、邻里互助等各类自治活动,通过细致入微的服务,把群众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同时,在管理方面,结合实际制定了《“微自治”建设理事会章程》《村民小组理事会议事规则》《村民小组公益事业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扶持、激励机制。按照“村民小组自评—村党组织初评—党员群众测评—部门综合考评”考评,引导村落群众开展自治,激发村落自治动力。

“社区资源有限,又不能频繁向政府索取,实行‘微自治’,既节省了物资又避免了浪费,摆脱了‘政府一条腿’的角色。精细化自治后,社区不再对政府有过多的财力依赖,也减轻了行政色彩,更多遵从百姓意愿。”王家宝说。

一年多来,无论是结合社区实践,还是参照“微自治”的理论基础,王家宝敏锐地意识到,将社区事务精细化处理,使得社区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实现“民事民议”“民纠民调”“民约民定”“民事民治”,才能真正让村民百姓获得更多服务,更有归属感,“而这也正是这些城市‘新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的来源”。

“让每一位居民成为治理社区的主力!”这是高刘社区在试点之初试图达到的效果,在一年多的实践中,这样的预期正逐渐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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