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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永钦 近日,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王玉琳和塔拉律师共同承办的“赵女士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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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前夫施家暴保护令为她撑腰

2018/4/11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永钦

近日,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王玉琳和塔拉律师共同承办的“赵女士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继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后,又入选“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赵女士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曾经无数次,我看到前夫睡着了,就想拿刀、拿锤子砸死他!这样他就不会再打我了。幸亏后来得到了塔拉律师的帮助,才让我走出了阴霾,现在我好像换了一个人似的,生活也有了阳光。”

塔拉律师介绍说,申请人赵女士与被申请人张某某原来系夫妻关系,2004年,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赵女士为了躲避前夫张某某,同时也为继续供儿子读书,便偷偷来到呼和浩特市打工,但最终还是被前夫找到住处,并强行住在家里,同吃同睡。在此后长达12年的时间里,张某某经常对赵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甚至有一次,张某某拿起铁锹殴打赵女士,致其口鼻流血当场昏厥。

面对离婚后赖着不走,骚扰、家暴自己12年的前夫,赵女士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束手无策。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从电视上得知塔拉律师公益团队代理这样的案子,多方打听终于找到塔拉律师。

在听了赵女士的悲惨遭遇后,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王玉琳、塔拉律师决定,对其进行法律援助。2016年4月12日,赵女士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在接到申请后,立案并减免了案件受理费。

4月15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向赵女士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写道:“经审查认为:赵女士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和第37条规定,裁定如下:一、禁止张某某对赵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告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本规定有效期为6个月。如被申请人张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拿到裁定书后,赵女士对塔拉律师说:“大姐,我想抱抱你……”

在法律的震慑下,前夫张某某搬离了赵女士家,之后也没有再骚扰她。

塔拉律师告诉记者,“人身安全保护令”往往多限于家庭成员中,而“离婚不离家”的前配偶是否也能适用“保护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为各基层法院提供了借鉴和范例。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对张某某发出了内蒙古第一例‘离婚不离家’情形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玉琳律师说,这份保护令的亮点是解决了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非家庭关系同居人之间的“家暴”难题。“法官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对法律适用有了一致观点。本保护令的签发,标志着向非家庭关系同居人之间的暴力名正言顺地说不。”

内蒙古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魏云玲表示,家庭暴力严重损害家庭成员权益,通过立法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推动解决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等群体遭受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对家暴受害人的救济变得更加及时、直接和有效,也让这部法律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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