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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创建示范”就是减负

2018/4/10

□ 何勇海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凡是面向企业开展、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一律取消;凡是面向县(市、区、旗)开展、加重基层负担的,一律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4月9日《深圳侨报》)

上述四个“凡是”,彰显教育部此番集中清理创建示范活动的决心之大、范围之广、力度之空前,不仅包括部内各司局、直属单位开展的,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以及原由教育部主管、现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开展的也在其列。如果各成员单位真能不折不扣地执行清理行动,基本不会留下盲区与死角,无疑将为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减轻经济负担与事务性负担。

长期以来,包括教育部门在内,全国推出的创建示范活动名目繁多,已到“乱花迷人眼”的地步,基层叫苦连连。一些学校相关领导愁的是开不完的会、跑不完的腿、参加不完的检查评比。

实际上,在几近泛滥的创建示范活动中,有一部分并无实际意义、劳民伤财。比如一些地方让学校创建“习惯达标示范校”,想以此倒逼学校注重习惯教育的初衷值得肯定,但是如何检验成效、如何证明达标却不是一件易事。因为好习惯的养成重在平时,仅靠学校努力远远不够,如果家校联系不紧密,缺乏教育合力,难以培养好习惯。而且何谓好习惯,也难以量化。

另外,也确有一部分创建示范活动涉嫌借机收费、变相敛财。有一些创建示范活动明码标价,参与各方缴纳相应费用后,即可成为“示范”,形成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不仅劳民伤财,还损害了教育公平、市场公平。

除耗资扰民外,众多创建示范活动还容易催生形式主义。在疲于应付之下,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不得不为创建而创建,只要能夺得“示范”名号,往往会不惜人力财力物力,还热衷于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也可能进行利益输送,由此助长形式主义,滋生腐败作风。一旦创建示范成功,便“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相关工作松弛后,原有的不良现象便会反弹。从此角度而言,我们最需要的是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而非阶段性、突击性的创建。

期待教育部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行动,不会遭遇曲解政策、擅自变通,能产生良好的预期效果,也期待其他部委与地方部门在这方面积极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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