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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韩亚聪 作为一名警嫂,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周淑英对警察职业颇为关注。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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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淑英代表建议:

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保障公安人员执法权威

2018/3/13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韩亚聪

作为一名警嫂,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周淑英对警察职业颇为关注。

她向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列举了一组来自公安部的数字:2010年至2014年,警察因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8880人,连续5年总体上升,其中2014年2417人,比2013年上升24.1%。

“让民警流血又流泪,损害的不仅是民警个人的合法权益、整个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会直接损害公众安全感。”正因如此,周淑英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

据了解,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审议通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第一款的内容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周淑英告诉记者,她走访的河北省数位公安法律专业人士都表示,该条款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警察执法与其他政府部门执法之间的区别,存在着保护性缺失。

“首先是主体保护缺失。妨害公务罪仅仅保护执法者本人,而不包括执法主体的辅助人员比如警辅、执法主体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等。即便是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时遭遇袭击,这也不能完全等同于普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和妨碍公务,否则就无法突出袭警行为的危害性,无法保障警察作为国家执法主体的权威性。”周淑英说,另一方面是时间性保护缺失。“现行法条明确只保护正在履行职务的人,倘若职务履行完毕,该条法律即可视为失效,但在现实生活中,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受到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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