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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修路破坏生态案破坏现场 南平生态破坏案入选最高院2015年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之首。 庭审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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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为自然发声

——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分享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实践与探索

2018/3/6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修路破坏生态案破坏现场

南平生态破坏案入选最高院2015年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之首。 庭审期间的葛枫。 (图片均由葛枫提供)

编者按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日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显示,截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35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5.2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284余平方公里,督促1451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据悉,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565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9497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72件。

而从2015年开始,在我国具有民事公益诉讼资格的民间环保组织已开始积极探索行动——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富东燕

据说公益圈里的伙伴们只要一提到“环境公益诉讼”,都不约而同地想到一个人——葛枫,“她也许能给出有用的建议”。

圈里人认可的葛枫是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的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科班出身的她,本科就读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武汉大学环境法专业,之后一直从事和环保相关的工作,2013年,“共同的价值观”让她来到自然之友。

五年间,葛枫带领团队通过环保公益诉讼捍卫着大自然,帮助社会组织运用法律手段,并推动了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制度的建立。“做环境公益诉讼是我的人生使命。”葛枫坚定地表示。

近日,在北京城市生态监测联盟论坛上,葛枫分享了自己多年积累的案件经验,并接受了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的采访。葛枫表示,希望引导和帮助更多环保组织用法律的语言为自然发声,“共同努力去保存住我们仅存不多的完整的大自然。”

问: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与普通的诉讼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要提起这种诉讼?

葛枫:一提起诉讼、官司,大家总觉得不是好事,但自然之友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代理人,我们觉得是一件特别光荣的事。

环境公益诉讼不同于普通诉讼,前者保护的是环境的公共利益,后者维护的是自己的财产利益、健康利益等。

环境公益诉讼根据所诉的行为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如果所诉的是民事行为,属于民事公益诉讼;如果所诉的行为是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公益诉讼。对于环保组织来说,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做的是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之所以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为了给大自然代言,让污染者承担责任。很多环境问题都是因为企业从事经济活动时不注意对环境的影响造成的,生态环境的成本根本没有纳入它的成本核算,生态环境白白地被利用。比如,企业生产时向空气中随意排放造成雾霾,水电站建设把热带雨林给淹了,这些都没有在工程成本里体现。我们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是希望把生态环境的成本真正纳入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的成本里,让环境污染者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问:每个人都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吗?到哪里可以去起诉?诉讼请求一般是什么?

葛枫: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像我们自然之友这样的民间环保组织是符合法定起诉资格的,除此之外,检察机关和法律授权的政府机关也可以作为原告。

起诉的地点要到行为发生地所在的中院,而不是基层,这是考虑到诉讼案件的难度和利益回避等问题。同时,有些省在搞试点集中管辖,比如云南,现在有六个地方分区集中管辖,这样可以更大程度上摆脱利益纠葛,像我们代理的绿孔雀栖息地案,侵害发生地是在玉溪和楚雄,但案件是由昆明中院审理。

诉讼请求一般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问:请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整体情况如何?

葛枫:我对于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比较了解。2015年,共有9家社会组织提起了37起环境公益诉讼;2016年,共有14家提起了59起。从个案的数量和参与的社会组织的数量看,都有一定增长。

因为环境公益诉讼比较复杂,很多案子都是推动了好几年才结案,所以很多案子还都处于审理过程中。

在2016年结案的27起案子中,13起判决,原告胜诉,14起调解。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原告的诉讼请求都得以满足,这样的成绩还是很令人欣慰的。

问:由自然之友起诉的案子有多少?

葛枫:自然之友目前已提起34起环境公益诉讼,范围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生态破坏等多个环保领域。

问:这其中有哪些让您印象深刻的案例?在这些案件中有着怎样的经验和教训与大家分享?

葛枫:在34起案件中,涉及大气污染的13起,水污染的6起,土壤污染的8起,生态环境破坏的7起。这些案件各有各的不同,确实有很多收获与体会。

在大气污染的起诉中,比较重要的有6起。众所周知,工业污染排放是造成雾霾的最主要因素。对此,我们有目标地探索了系列的个案。比如有山东金岭化工污染案,中石油吉林石化大气污染案,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案,鞍钢集团齐大山分公司案等,这些企业都是废气超标排放一年以上,且没有改善,于是我们提起了公益诉讼,要求他们承担环境成本。

这几个案子虽然案情类似,但各地法院受理的情况和案件推进的情况差别很大,这和法院所在地区的政治环境、法院的重视程度,以及法官的意识和能力密切相关。比如,连云港中院已经开庭审理,甚至不需要鉴定单位的报告,只需要依据专家意见,法院就确定了被告要承担的赔偿数额;吉林中院刚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也非常重视,案件由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他们就需要鉴定单位的报告,这个案子正在鉴定过程中;而同样的案子,同时起诉,鞍山中院到现在还没有立案,对方表示仍在研究。

江苏泰州废酸倾倒案是一起水污染案子,最终是通过调解结案,之所以同意调解结案,是希望可以把赔偿的钱好好利用起来,我们选择了用公益信托的方式来管理赔偿金,事实证明,这种探索很成功,可以有效改变赔偿金无法有效用于环保公益的现状。

南平生态破坏案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第一案,这个案子是非常成功的一起案例,在当时影响力很大,入选了最高院2015年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之首。

案件发生在武夷山脉,因有企业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该案立案后,为准确计算造成的损失,我们找到北京的一家鉴定机构和当地的一个生态专家,经过现场调查和计算后,算出了修复方案和费用。在起诉时,我们邀请了当地一家公益组织福建绿家园一起做原告,这是福建绿家园第一次做原告,有了这次合作并胜诉后,他们建立了自己的法律团队,现在也已经把公益诉讼作为他们维护环境的重要方式了。

同时,这个案子的判决也很典型很完整:被告承担修复的责任和费用,赔偿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支付原告的成本。这起案件的成功成为我们开展其他生态环境案例的基础。

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更是一次突破性的尝试和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有两类情况,一类是损害已经发生,这类相对好取证,也是目前我们诉讼的主要类型;另一类是损害还没有发生,但存在风险,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去预防危害的发生,绿孔雀案就属于这类预防性的公益诉讼,我们的请求是消除危险,这种情况取证很困难。

为了取证,我们召开了专家座谈会,专家公认的结论是:这里就是绿孔雀重要的栖息地,水电站对于栖息地有影响,应立刻停止建设。这个结论是我们的重要证据,法院需要专业人士的意见支持,正因如此,该案很快立案。之后,我们又做了深入调查。

目前,水电站已经暂时停止了建设,但我们只是阶段性地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水电站随时可能复工,所以,这个行动离我们的目标还很远。2018年我们会继续行动。

问:请指导一下经验不足的环保组织,一般事件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不是发现问题就要提起诉讼?或者说诉讼是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

葛枫:这要看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是否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有重大风险。判断这个行为,可以从几点分析:是否发生在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比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是否影响珍稀濒危动植物、生物多样性;是否影响到水、空气、土壤等环境的生态功能;是否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或风险。

当然我们还要考虑诉讼的必要性,诉讼的风险是否可以承担,诉讼的成本是否可以承担等方面问题。

诉讼是风险和成本都非常高的一种行为,所以发现问题后,先要看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成本更低、更能够快速推动的合法手段来解决,比如行政手段,可以把问题举报到环保主管机关,由他们通过行政履职来解决。比如,我们和猫盟一起处理的华北豹栖息地保护事件,首先我们是把问题举报到了山西省环保厅,他们一周内就给了回复,表示会督促相关企业调查此事件,在调查阶段,影响华北豹栖息地的项目不会开工。这个事件就没有必要提起诉讼。

绿孔雀栖息地案,我们也是先去举报,但政府部门的督促没有达到我们的目的,最终才提起的诉讼。

诉讼不是目的,达成保护环境的目标是最重要的。如果可以通过诉讼推动法治的进程,或是对环保组织自身影响力、能力有推动作用,也是很好的。

问:作为普通的公众,如何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中?

葛枫:大家如果在生活或工作中发现有污染或者破坏环境的事件,可以举报到自然之友等公益组织。

此前最好做一些准备工作,首先要掌握初步的证据,污染或破坏行为已经造成的损害或者重大风险等需要用拍照、视频等方式取证。比如,涉及污染的,要有排污口正在排放的现场照片,最好能够取样。

第二,最好要明确被告,即谁来承担责任。

第三,要有尽量翔实的描述,比如污染或破坏的行为是什么,造成的损害后果是什么等,越详细越好。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有发现,要尽早举报,以免付出更大的社会代价、造成更大的生态破坏。我们正在起诉的一个案子,被告已经开工很久,造成了热带雨林的大面积破坏,如果我们能够早知道,早起诉,就不会有这么大的代价了。

所以,希望大家能够第一时间反映到环保组织,让我们携手保存住仅存不多的完好的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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