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宋利彩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赵东花以全国妇联名义,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提案,建议由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的相关人员组成专门机构,按照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念以及一定的技术标准,对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及效果进行审视,通过评估法律政策直接或间接对男性与女性产生的不同影响,使法律政策在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做出必要调整,减少直至消除性别不平等,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必要手段。”赵东花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因此,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就需要在国家层面探索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律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具体制度安排。
赵东花在关于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提案中,就建立法律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可行性作出了分析。
首先,各地的实践探索为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目前已经有29个省区市建立了相应机制,成立了专门机制,制定了工作制度,明确了评估标准和程序,并积极开展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对于推动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截至2015年11月,江苏省省级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共参与法规政策制定咨询评估60次,组织专家参与咨询评估工作154人次,参与制定《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规政策32部,提出咨询建议238条,其中43条建议意见被采纳,成功写进法规政策;市县两级咨询评估机构也积极开展工作,参与了150多部法规政策的制定,提出咨询建议300多条,这些意见基本涵盖了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极大推动了性别平等理念在各市县地方法规政策中的贯彻和体现。
其次,国家层面也为探索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付出积极努力。为总结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实践经验,全国妇联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部门领导和14个省区市妇联,赴江苏省进行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专题的联合调研,交流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经验,研讨继续推动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措施。全国妇联还举办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专题研训班,提升相关机构和人员参与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也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推动法律政策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有效战略。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专门的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构。美国、英国、瑞典、韩国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开展了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并在对法律政策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向中长期项目和规划推展,对推动男女平等产生了积极影响。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为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层面的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势在必行。”赵东花说。
因此,就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赵东花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成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的专门机构。建议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或者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联合相关部委、群团组织和相关专家学者成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二是明确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的范围和标准。制定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指南等文件,明确将哪些法律政策纳入评估的范围,以及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评估法律政策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
三是确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的程序。制定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的操作程序,明确性别平等评估的发起、实施、反馈等程序规则以及各相关主题的责任,确保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落实和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