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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再版所得稿费 前夫是否有权分割

2018/2/7

我是一所大学的老师,教学之余主要从事学术研究,先后出版过两本专著和主编过几本教材。我和丈夫性格不合,缺乏共同兴趣爱好,于是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前,出版社拟对我的一部专著予以再版。离婚5个月后,出版社支付了该部专著再版的稿费。前夫听说此事,竟然上门找我要求分割这笔离婚后的收入。请问,对于这笔稿费,前夫是否可以要求分割?

读者 许安琳

许安琳读者:

你前夫可否分割这笔稿费,关键是看签订再版合同的时间。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稿费收入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收益,无疑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判断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明确该收益的时间节点,而非实际占有时间。

具体来说,婚前发表的作品,因财产性收益明确时间是在婚前,因此即使在婚后才实际取得稿费,也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财产性收益明确时间是在婚后,无论稿费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期间还是在离婚后,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尚未发表的作品,在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明确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图书再版,出版社是要与作者签订再版合同的。就你的情况来说,再版合同是在离婚前签订的,那么取得再版稿费收入的明确时间就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前夫对该笔稿费有权分割。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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