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姚建/王丹青 发自济南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民政局印发了《青岛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明确提出,对于无法查明家庭情况的受助儿童,根据他们的知识结构特点、年龄、身体和智力发展水平、符合接受正规教育的,与有关部门协商,送附近学校读书;对接受非正规教育的儿童,合理设置教育科目。对于无法查明家庭情况且不适宜接受正规教育的年龄偏大的受助儿童,根据其身体状况和自主意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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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保证适龄流浪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培训
20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