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周玉林
“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弥勒市法院共新收家事案件859件,审结743件,结案率88.50%;调撤611件,调撤率82.23%;离婚案件调解和好248件,占离婚纠纷结案数的47.00%。实现了家事案件执法办案结案率、调撤率、调解和好率等三个指标的较好提升。”10月17日,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从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弥勒市妇联联合召开的该市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2016年6月1日,弥勒市人民法院启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后,当年家事案件受理数就下降了9.88%,今年同比亦下降了1.05%;家事案件上诉率从2015年的3.8%下降到2016年的3.37%;家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率从2015年的11.85%下降到2016年的10.37%。
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该院在司法理念、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工作队伍、审判机制上的转变,将反家暴法相关规定引入家事审判,引入家事调解员协助化解家事矛盾,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和建立家事纠纷延伸服务制度等。
由审结变化解,重视修复保护
“婚姻家庭是有载体的。它包含有以感情、两性、物质等内容以及由血缘、亲缘和职业展开的一切社会关系。婚姻法将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裁判标准确定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但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以上载体所涵盖的层面来展开具体分析、考察和研判。”弥勒市法院院长李宏明告诉记者,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我们首先转变的是司法理念。因为,以婚姻纠纷为主要内容的家事案件具有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两重属性,且兼具隐私性、亲缘性和公益性等特征,而商事案件则重在分是非、明对错、定胜负,二者本质上有显著区别。”
“深挖司法调解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修复功能,则是转变家事案件审判理念后的重点工作。”李宏明进一步解释说,该院选派经验丰富的审判员和从村(社区)调解员中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家事审判合议庭”,针对家事纠纷的特点,将大量调解工作做在庭前,尽量避免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对簿公堂”而使矛盾不可调和。
“我们采取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合并试点的模式,搭建了以少年审判庭为主,弥阳、新哨、朋普法庭相互支撑的家事审判体系,实现了家事审判工作方式、机制和经验的共享互通。”少年审判庭庭长尚红祥告诉记者,“我们特别注重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对于涉及子女抚养、老人赡养问题的案件,改变‘就案办案’模式,慎重处理 16 岁以下子女的抚养监护事宜,着重考虑未成年子女抚养和老年人赡养等问题在财产利益的处置和分割中的权重。”
对于“因家庭琐事而导致的冲动型离婚案”,弥勒法院则根据个案情况,为当事人“量身定做”不低于一个月的冷静期;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则引导当事人尤其是有过错一方拟定感情修复计划,在6个月修复期内适时回访督促,通过司法手段的适当干预,尽量维系家庭关系稳定。
由被动变主动,延伸司法触角
“在家事案件审判中,我们将司法关注和服务前置,自当事人到法庭咨询起,便将包含感情经历、纠纷起因、子女抚育等情况登记造册,首先做劝解工作,并视情况给予其非诉调解建议,同时对调解结果及时跟踪问效。”尚红祥告诉记者,对于非诉调解不成或坚持登记立案的,立案和应诉时送达《财产状况申报表》,此举不仅仅是提前摸清底数,防止转移财产,更是向其释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案件受理后,法官主动联系由人民调解员兼任的“家事调查员”,详细了解离婚双方的婚姻现状,对冲动离婚者适当给予“处置夫妻感情冲突缓冲期”。精心挑选非隐私案件到纠纷地巡回审理,邀请群众旁听, 宣扬和传播法治文化,倡导养成家庭美德。
为完善人身安全保护机制,弥勒市法院将反家法的相关规定引入家事审判,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理及详细措施等,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对于涉家暴当事人,则联系妇女维权组织提供临时庇护和救助,必要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予以保护。
由单一变多元,拓展多元化解
在弥勒市家事审判改革中,弥勒法院深度发掘“大调解”工作格局潜力,借助公安、司法、妇联在化解家事纠纷中的优势,形成合力妥善化解纠纷,妇联组织则是中坚力量。
发布会上,弥勒市妇联副主席张潇仁告诉记者,试点工作启动后,市妇联向市法院成功推荐了126名具有法律知识基础、热心婚姻家庭工作、熟悉村情、善于做家事调解工作的各级妇联干部担任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与弥勒法院一同搭建了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平台。
2017年5月8日至9月30日,家事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的家事纠纷66件,其中离婚纠纷60件,调解和好20件、调解离婚13件、撤回7件,因当事人一方拒绝诉前调解而调解终结8件,经诉前调解达不成协议而调解终结12件。
这组数据表明,家事调解员参与家事纠纷化解取得了初步成效,弥勒妇联将加大从源头上做好调解工作,多方位多渠道为广大妇儿提供到位的维权指引,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家事诉讼注入和谐元素。
此外,在家事案件中,弥勒法院还引入心理咨询机制,委托心理咨询机构开发心理评估问卷量表,对当事人心理状况进行预判;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采取团体辅导的模式进行授课,为涉案家庭提供心理疏导和矫正;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家事法官授课,提升法官心理干预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