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贾莹莹
拿着印有自己和三个孩子名字的土地承包合同,辽宁海城市温香镇58岁的徐瑛(化名)手有些颤抖,回想起自从丈夫去世之后,小叔子以承包合同上没有她和孩子的名字为由拒绝把地还给她,十几年的唇枪舌剑,十几年的冷眼相待,在这一刻全都化成激动和喜悦的泪水……
土地,一直都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但是由于十几年前粮食产量低和征收农业税等问题,土地是一块“烫手的山芋”,谁家也不愿意多要。青壮年外出打工,把自家的地留给亲戚耕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也只写上户主的名字,家庭成员均没有体现,更别提妇女的名字了。
在辽宁海城市温香镇,近几年随着设施农业和蔬菜大棚快速发展和效益增加,一些曾经弃地的村民都意识到地能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从2014年温香镇开始搞土地确权开始,弃地的农民都纷纷回来要地。“从土地确权开始的那天,我们温香镇的矛盾就没停息过,尤其是对于丧偶、离异和婚嫁女来说,要回属于自己的承包地就更为艰辛了。”温乡镇人大副主席栾立军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走访入户信息采集、苦口婆心讲政策法规、实地丈量土地、张榜公示确保公平公正,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如今温乡镇已经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并为全镇的妇女儿童的土地重新确权,“妇女和儿童的名字,一个都不能少。”栾立军坚定地说。
摒弃陈规,清理歧视妇女的地方政策
“我们这次确权是以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为节点,只要1998年在温香分得土地的姑娘,无论这个人嫁到哪儿,只要开无地证明,我们温香镇就一定确权到她名下。”栾立军告诉记者,根据土地承包法,妇女在新居住地没有得到土地的,原土地耕种地不允许抽回。但是由于有一些村在最初设立村规民约的时候有些偏差,片面地认为只要嫁进来的媳妇就给地,嫁出去的姑娘就抽回,这就导致了一些外嫁女的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上,我们完全按照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摒弃陈旧的村规民约,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针对农村妇女作为共有人、权利人政策规定不明确、权利不落实的问题,2016年辽宁省妇联协调省农委出台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通知》,明确“确权登记形式,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程序,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流转权益的保护,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分性别统计”等指导性要求。辽宁省农委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中,增加“认真清理有关歧视妇女的地方政策”部分,提出明确要求。
“但是在现实情况下,虽有法律政策保障,长久以来形成的风俗是不容易纠正的。”温香镇副镇长郑梅告诉记者,抵赖不给的人比比皆是,“为了能够切实地保障妇女的利益,镇里出面协调,能够与婆家协调好的妇女,就在这次土地确权共有人的名字当中添加上名字,如果矛盾激化的话,把她的地单独分出来,另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我们只有一个原则,就是不能让一个妇女在土地确权问题上吃亏!”
确认身份,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利益
王艳是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前嫁到温香镇达连村的媳妇,但是由于当时土地不值钱,所以即便她的户口没在村里也给她分了地。2014年土地确权颁证期间,有部分村民以1998年王艳户口没在达连村为由,认为当时她不属于经济组织成员,不应该享有土地。但是如今41岁的王艳在达连村已经生活了几十年,而且户口也早已经迁到此地,是否有权利分得土地,着实给村里出了个难题。
经过村镇两委班子商定,决定以本组村民投票的方式确认是否给王艳分土地,最终超过2/3的票数通过,王艳依旧享有土地权益。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等方面权益的基础和关键,农村妇女因为婚嫁导致家庭成员身份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处于变动状态,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屡见不鲜。今年8月,《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规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防止个别地方通过村民议事的方式,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利益。为新形势下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权益提供政策保障。
“婚嫁女、入赘婿、收养子女我们已经全部界定为村经济组织成员。”海城市农经局农经总站刘荣科长告诉记者,在成员身份确定之后,村里的集体收益他们均可以享有,一些经济比较好的村,还可以通过水电费减免等方式来获得集体经济收益。如今通过土地确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通过这次土地确权,我们重新测量了土地,新增土地1695.78亩,解决了292人的失地问题,其中为70名妇女找回了承包地。可以说,在温香镇凡是有承包地的妇女人人证上有名,名下有权。”栾立军自豪地说。如果按照一亩地承包出去400元算的话,一个妇女至少得到800多元的收益,如果流转出去,收入则上千。
强化性别意识,各级妇联纳入土地确权登记领导小组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辽宁省在14个市、8200个村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386.12万农户、4987万亩耕地。目前已有7600个村完成确权数据库建设,占62.3%。
辽宁省妇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辽宁省和所有市以及87.7%的涉农县(市)区妇联均被纳入土地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强化性别意识;同时通过推动保障妇女土地权益政策落实,强化个案维权,集中排查化解农村妇女土地纠纷等方式,切实维护和保障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以前确权的时候是很大的一张纸,但是只有户主的名字,现在把自己名字挂在上面,心里特别有底了,觉得很有地位。”温香镇淮泡村妇女朱平难掩心中的喜悦,“现在自己腰板更直了,有了半个户主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