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李亚红)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30日公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服务提供者”)调整增设新技术新应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不得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中所指的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是指,用于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创新性应用(包括功能及应用形式)及相关支撑技术。
规定对服务提供者评估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一是建立健全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强化人员队伍建设。二是服务提供者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功能或新技术、新应用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开展安全自评估。三是为主管单位组织开展安全评估提供必要配合,并及时完成整改。
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