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韩亚聪
“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再次明确教师待遇问题。意见一发,便引起了社会广泛叫好,广大教师更是充满期待。
其实,关于保障教师待遇的相关政策并非首次。我国早在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2006年起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也规定了“不低于”的要求。2009年实施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再次重申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而201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我们相信,国家政策的出台,一定是建立在充分调研基础之上。然而,总有个别地方在兑现上“喊难叫穷”,导致政策难以落地,教师也体会不到实实在在的国家红利。
个别地方教师合法待遇迟迟难以落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财政问题。当前,我国很多地方基础教育普遍实行“分级办学、以县为主”的经费投入体制,导致教师待遇地区间差异很大。因此,要想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应该实现整体性统筹和均衡。
除了财政统筹,“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还应该有相应的硬措施推进。各地在落实国家政策时,应该在执行上加大力度,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相关法律规定,强化其可操作性,保证能监督、可追责,以此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好相关政策,并让那些“执法不严”者付出代价。
此外,还须厘清关于教师待遇的一些误区。一些人始终抱着“教师假期多”“违规补课收入惊人”等观点,其实,一些人的异议实为不了解教师职业的情绪宣泄,其实,教师的假期大部分时间都在备课中度过。
再穷不能穷教育,不仅体现在保障每个人接受良好的教育,也意味着不让肩负着“人类灵魂工程师”职责的教师时常为体面生活担忧。尽管全国教师工资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但作为改善教育环境的重要一步,希望“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能够更全面、更及时落到实处,为教师精心从教创造条件,在更大程度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