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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记者王优玲)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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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支持京沪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2017/9/22

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记者王优玲)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北京市、上海市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鼓励两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结合本地实际,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意见》要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供应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明确相关主体在房屋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意见》指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密切跟踪北京市、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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