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红霞
中国传统文化中固然存在男尊女卑、男主女从、三纲五常等男女不平等的封建思想糟粕,但是传统文化中“万物齐一、阴阳合和”等思想观念,无疑都是男女平等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宝贵文化基因和思想来源。
在婚姻家庭问题上,传统文化中也包含着婚姻自由的思想元素,有“夫择妇,妇亦择夫”的说法,妇女也可以自己挑选丈夫。将夫妻关系视为“人伦之始”和各种伦理秩序的基石。
古人推崇的夫妻关系是,“妻者,齐也,与夫齐体”,即妻子与丈夫平等,地位对等,真正贤惠的妻子不是一味地“从夫之令”,而是时常劝谏丈夫,“妻得谏夫者,夫妇一体,荣耻共之”。“夫有诤妻, 则不入于非道”,肯定妻子劝谏丈夫的作用。关于寡妇能否改嫁,明清许多思想家批判从一而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节操观,反对男子单方面苛求女子守节,主张如果要求女子夫死不改嫁,男子亦当妻死不再娶,一些家法家规中对寡妇改嫁也持宽容态度,主张寡妇是否守节或再嫁由其自己决定,如明代《温氏母训》规定“少寡不必劝之守,不必强之改”;清代《蒋氏家训》中规定“妇人三十岁以内,夫故者,令其母家择配改适,亲属不许阻挠。若有秉性坚贞,视死抚孤守节者听之。”
虽然传统文化中所说的平等与今天现代意义上基于“权利平等”的男女平等不尽相同,但传统文化中的阴阳平衡、“和而不同”、“见”无男女之别、男女平等的贞操观等思想,对男女平等价值观的形成仍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本文节选自《传统文化中关于男女平等的思想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