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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笑 近日,求职者应聘求职被骗的报道屡见报端。那么,在应聘求职过程中,劳动者如何才能有效识别招聘信息的真伪、避免落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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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求职陷阱 法官教你防骗三部曲

2017/8/23

■ 蔡笑

近日,求职者应聘求职被骗的报道屡见报端。那么,在应聘求职过程中,劳动者如何才能有效识别招聘信息的真伪、避免落入招聘陷阱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以案说法,给出如下建议,期望广大求职者能够躲避陷阱,顺利入职。

大学生应聘被忽悠,“机场安检”变“车库保安”

几个月前,小李在某论坛上看到一则招聘广告。广告中说,劳务公司面向社会招聘驻机场等处的安检员,求职者需大专以上学历,薪酬面议,待遇从优,有意者请来电洽询。

小李按照广告中的电话,与劳务公司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在与小李电话沟通过程中,大致询问了小李的年龄、学历等内容,当即表示小李很符合机场的招聘需求,可带着身份证来公司进行下一步面试。

按照要求,小李来到了位于某小区内一处二居室的公司办公地址,门口张贴有A4纸打印的“办公室”字样。在简单询问后,劳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小李通过面试,但需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与公安部门核对有无犯罪记录;此外小李需要提交3000元介绍费和培训费。

考虑到机场安检工作的特殊性、高收入,小李将身份证原件交给劳务公司,并交纳了3000元现金。劳务公司向小李出示了手写收据并出具了一封《推荐信》,表示为了让小李在实践中了解和感受安检保卫岗位的特殊性,先行安排小李去某停车场从事安保工作。于是,小李按照劳务公司的安排,去了某写字楼物业从事车库安保工作。

然后两周后,小李没有取得分文报酬,反而被赶出了保安公司。无奈之下,小李依法维权。最终,在诉讼阶段,劳务公司向小李返还了身份证原件及3000元费用。

□ 特别提示

法官指出,在本案中,小李有几次机会,可以有效识别“招聘陷阱”。

入职防骗第一步:选择可靠渠道获取招聘信息,利用招聘信息开展“反侦查”。

本案中,小李在论坛看到招聘广告,并未对信息加以核实,即联系应聘事宜,该种行为过于鲁莽。

现实生活中,求职者可能通过报纸、网络、论坛或熟人介绍等方式获取招聘信息。为避免落入求职陷阱,建议劳动者选择可靠平台获取招聘信息,且在投递简历或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前,应利用已知的招聘信息展开“反侦查”。

1.如招聘信息中包含公司名称,则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该公司是否进行了工商注册,注册地址与招聘地址是否同一;登录裁判文书公开网,查询该公司是否存有大量劳动争议纠纷或大量债权债务纠纷;对该公司企业信息进行查询,核实网络上是否有对该公司投诉、举报。

2.如招聘信息中包含有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则核对招聘邮箱后缀是否该公司企业邮箱;核对招聘电话是否该公司办公电话,是否是该公司在114、12580等平台或官方网站中留存的办公电话等。

如经过查询,该公司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或联系方式有误,或有其他明显疑点,求职者应加以警醒。

入职防骗第二步:利用面试机会“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本案中,小李去往某居民小区面试过程中,并未对眼见的各种信息加以警惕,有欠妥当。

实践中,面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过程。因此,建议求职者充分利用面试契机,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对招聘公司的真伪、优劣加以甄别。

1.约见的面试地点。面试地点是否是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地、是否是该公司的实体办公地,二者是否同一地址;公司办公地是否存在“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等情况;公司的办公场所是否正规,公司的办公环境、办公条件是否与其招聘信息中介绍的公司规模相符等等。如约见的面试地点在咖啡厅或者居民小区、民房等不具备基本办公条件的场所,则对于该类企业谨慎入职。如约见的面试地点过于偏远,则即使对方表示提供食宿、报销交通费用等,也不建议求职者应允面试单人前往。

2.面试的要求。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基于用工要求,在面试时要求求职者出示学历证书、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并对于劳动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岗位匹配程度等进行询问,甚至是事前安排笔试。如在面试环节,招聘单位对于以上内容毫不关心,仅着重于强调本公司的发展远景、劳动者入职后的高薪及优厚待遇,那么显然该招聘单位的言行在相当程度上有违一般常理,求职者应加以警惕。

入职防骗第三步:学习了解基本的劳动法律法规,依法拒绝扣押证件等不合理要求。

本案中,劳务公司以查询个人有无犯罪记录为由收取小李的身份证原件,以交纳介绍费、培训费等为由向小李收取钱款,以上行为均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但小李仍然没有对此警惕,不但向劳务公司提供了身份证原件,且交纳了相应款项,做法明显不当。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劳动合同法第9条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劳动者说明与工作相关的基本情况,但用人单位依法是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件的,也不应以介绍费、培训费、户口保证金等理由向劳动者收取钱款。如求职者遭遇到上述情形,应提高警惕,对于招聘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绝。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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