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李源
丁先生向张先生借款50万元,张先生将款项打至丁先生名下,丁先生出具借条,李某出具承诺还款保证书。借款到期后,丁先生未还款,张先生将丁先生和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借款人丁先生称确实借钱了,但现在没有还款能力。保证人李某称保证上的签名确实是本人所签,但保证书不是本人书写的,内容也不理解是什么意思。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理性的自然人,李某应认识到其在书面文件上签名按手印系认可的法律后果,其称对书面文件中的语句不理解真实意思,但并未在一年内对此提起撤销权之诉,法院对该辩称事项不予采信。最后,法院判决丁先生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法官提示
担保人在担保前应当充分了解债务人的资金信用状况、借款用途、偿债能力,理智地分析担保的风险,从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切忌因为面子和人情关系随意同意担保,以免落得人财两空的地步。
担保人应当对担保形成的整个过程及相关书面文件妥善留痕,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举证不能。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对其中的重要因素,如担保的种类、担保责任的范围、担保期间等要素应认真审核,以防被忽悠和上当受骗。同时,大家在签订书面文件时,不应当仅仅审查协议的标题,还应关注协议的实质性内容。有些担保合同虽名称不是担保合同,但其内容已经存在担保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充分了解保证和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的区别。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抵押、质押属于物的担保。保证又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由此可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力度存在天壤之别。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混淆担保方式而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