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袁鹏 发自西和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根据家庭现有成员现状和法律关系,在登记簿和经营权证书上要体现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信息,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不挂‘空挡’。”7月24日,记者从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有关部门获悉,日前,西和县下发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切实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和发挥妇女作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落实法律赋予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做了具体的规定。
通知规定,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要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充分考虑婚姻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确保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动的妇女,其权益至少在一个家庭内予以确认,其主要生活居住地的集体应当给予兜底保障,落实农村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对于二轮土地承包时在娘家取得承包地的女性,结婚后迁居婆家的,若在婆家分得承包地,颁证时,登记在婆家;若在婆家未分到承包地,婆家不做登记的,应当登记在娘家,娘家承包地在结婚后被收回的,应予纠正。对于二轮土地承包时在娘家未取得承包地的女性,结婚后迁居婆家的,无论在婆家是否分得承包地,原则上颁证时登记在婆家。
各乡镇配合项目技术负责标段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乡镇和各村农地确权领导小组要充分听取基层妇联组织在确权工作中代表和反映出的农村妇女的呼声;发挥基层妇联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确权,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本地历史及现实情况,协调各部门积极做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争议问题的调处工作。
各技术标段在外业调查、家庭成员信息采集、归户表创建、登记簿内容填写、经营权证书打印时,要根据家庭现有成员关系和法律关系、相关农地确权政策文件规定,采集完整信息,依法保证农村妇女的共有权益。对于有争议的权属问题,要积极配合乡镇和村农地确权领导小组各部门进行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纠正错误。
据了解,2015年西和县被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整县推进县,在该县的确权工作中,将各乡镇妇联、各村妇联全部纳入到当地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各级妇联在工作中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西和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外业调查和内业数据处理已经完成,即将进入打印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