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鸿光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对遗弃子女不称职的父母,法律同样可以剥夺他们的监护资格。
7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申请撤销高某监护人资格案件。经过庭审,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撤销亲生母亲高某监护人资格。这是该市首起由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2014年2月19日,未婚先孕的高某在上海嘉定安亭医院产下女儿朵朵(化名),后因朵朵患病被转至上海市儿童医院救治。但身为母亲的高某竟然将朵朵滞留在医院内不辞而别。自2016年5月12日,朵朵被送至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至今,该中心曾多次联系高某,敦促她承担做母亲的抚养义务,均被高某以没有抚养能力为由拒绝。
2017年3月上旬,看护中心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案,针对高某遗弃行为,司法机关以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起诉追究高某的遗弃罪。5月底,经法院审理,认定高某已构成遗弃罪,遂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
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认为,朵朵目前年仅3岁,尚无民事行为能力,处于该年龄段的幼小孩子需要家庭亲人的关爱,而朵朵的父母都不愿意对她承担抚养义务。据此,该中心诉请法院指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作为朵朵的监护人,承担起监护朵朵的法定职责。
庭审中,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还出具了一份“社会调查报告”,是由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工作站接受静安区检察院、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对处于困境中的朵朵的成长、生活经历和监护状况进行的社会调查。报告显示,高某不适合充当朵朵的监护人,高某身边亲属也没有合适的人做朵朵的监护人。而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庭审的上海市儿童福利院,表示认同上述意见。
法庭上,针对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申请撤销高某的监护人资格,高某说不是自己对女儿冷漠,而是自己的生存都存在问题,并表示不同意撤销她的监护人资格。
在听取了市儿童临时监护中心、高某、市儿童福利院的辩论意见及高某最后陈述,休庭10分钟后,承办法官李群当庭对本案适用民诉法特别程序作出一审终审判决,撤销高某为朵朵监护人的资格,由市儿童福利院为朵朵的监护人。高某听到宣判后,顿时双手掩面哭泣,被带出法庭。
案件宣判后,李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与子女不仅仅是血缘亲情关系,更要让子女享有良好的生存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而高某三年未尽母亲的义务,并因遗弃罪被判刑关押,客观上也不具备抚养的条件。“朵朵被送至市儿童福利院后,将进入正常的收养程序,相信能够找到更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