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真切地说明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权益是由土地基本功能衍生出来的,是农民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农村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之所以受损,根源在于传统男尊女卑的性别文化,诱因在于经济利益的冲突,源头则是法律、政策的缺失,强大又缺乏性别意识的村规民约、妇女自身素质偏低以及社会维权乏力也是个中因素。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近期在内蒙古自治区多地农村进行采访时发现,当地许多村里,“出嫁女”土地承包权“两头空”(娘家村和婆家村均无地)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妇女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影响。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当前城镇化、工业化以及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发展,若不能前瞻性地采取措施预防和纠正,这一问题可能更加难以解决。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永钦
7月17日,43岁的解桂红平静地告诉记者:“我们的问题一切照旧。”
内蒙古进入药材收获季时,记者来到赤峰市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烧锅营子村12组,46岁的崔建华正在地里收割,因为常年在地里劳作,她看起来已有60多岁,伸出“沟壑纵横”的双手,几乎看不到肉色。
对刘淑清全家人而言,刘淑清侍弄的10亩山参,是重要的经济来源,不过,这片土地并未在她家名下,而是每亩花2000多元向村里人租的,每年租地的钱就达两三万元。
从20多年前嫁到村里开始,刘淑清就没有分到自己的土地,而她娘家的村里,原来属于她的土地也已被抽走。“你说我这20年租地的租金有多少?人家有地的户不用掏这冤枉钱,这日子能和人家比吗?人家有地的都瞧不起我们。”刘淑清说。
刘淑清全家六口人,只有2个人有4亩地,其余4个人都没地。前年给儿子娶媳妇,贷款21万元。刘淑清把沾满泥土的双手用上衣擦了擦,说:“我们农民没土地就没钱,没钱过日子心里就没底,没底的生活就是走到哪里也没有面子。”
在这个村小组,和刘淑清的遭遇几乎一模一样的妇女还有8个,全村大概有30多人。她们没有土地的经过极其相似。
目前,一般所说的失地妇女是指1996年二轮土地承包之前失地的,因为1996年以后出生的人或者是新增加进来的人口,均没有土地。虽然有关部门在想方设法解决,但总体看效果不是很好。
“没土地孩子找对象都费劲”
解桂红说:“我不光没地,国家粮食补贴没有,村里分什么福利都没有。正月闹红火起钱(凑的意思)却忘不了管我要。”因为家境不好,她的两个孩子都没有正经工作,在城里站桥头(打零工)。没地家的孩子找对象都不好找。
面对不公,解桂红从1997年就开始找各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我最开始找的是我们的组长,现在已经70多岁了。他倒是很负责,组织村民开会商量怎么办,来了几十个人,好多人没来开会,村民讨论的结果是不同意给我们分地。后来就不停地找村、镇、旗、市的相关部门,就是解决不了。”
解桂红讨地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喀喇沁旗信访办说这事得找镇土地所,镇土地所说这事归旗农业局管,旗农业局说这事得市里批,有上面的文件才好办,市信访局领导了解情况后,也算是非常给力,说:“反映的这个问题合理合法,应该给人家土地,解决这事旗里就能解决,不需要来市里。”绕了一圈,又回到了旗农业局。旗农业局说需要三分之二村民举手表决通过,报上来结果农业局就能发个红头文件。一直拖到了2015年春天,村里组织村民开会,大部分村民都不去,来了十几户,都说“别人往出拿地我就拿,别人不拿我也不拿”。
一位村民全家有八口人,承包地有25亩,他抽着烟蹲在地边悠闲地看着包地的妇女收割药材。他说:“不瞒你说,我一年往出包5亩地,坐着雇人干活,也比他们包地过得好。至于说我为什么不愿意往出拿地,我觉得便宜到了谁的兜里都不想丢了,一家看一家,总觉得要分我们家的东西,谁乐意?”
在几次三番上访后,旗农业局于2015年3月13日下发了一个专门的文件“关于对《镇政府关于村12组要求对部分土地进行抽补调整的请示》的批复”,文件中说:“旗农业局同意依据《村关于九六年土地调整的若干规定》和村民小组2015年2月2日会议相关精神,依法进行土地抽补工作,具体工作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并且要抓紧进行,不误农时”。
这个文件应该说是十多年来,失地妇女及家庭上上下下奔走呼号来的最有价值的一个尚方宝剑,然而,快两年过去了,一切照旧,没有任何变化。
失地妇女家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几乎是一模一样的,因为要付土地的租金,家庭收入不如其他村民,子女受教育水平低,大部分和村里邻居、村民的关系紧张。他们除了包地和外出打工,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
当地妇联主席说:“来我们这里反映失地问题的妇女很多,绝大部分失地家庭在外打工,子女到了嫁娶年龄,都不好找对象,受村民歧视。但说实话,我们是万分同情,却万般无奈。只能是登记,再搞一下调研,写出调研报告,妇联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职权和能力。失地原因其实就那么几种,近两年我们按照《农业部、全国妇联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长远看,这一问题应该会逐步得到缓解。”
一份来自兴安盟的调研报告
在耕地面积1200多万亩的兴安盟,总人口168万,其中,女性人口82.12万。农业人口110万人,其中妇女54万人。
据盟妇联农村妇女失地情况调研报告显示,在开展调研的12个嘎查村中,总人口17675人,其中妇女6189人;农业人口16425人,其中妇女5816人,占有耕地面积11.56万亩。在5816名农业妇女中,失去土地的农村妇女900人,失去土地3670.6亩,占整个农村妇女比重的14%。
其中:户口迁来无土地的妇女298人,失去土地1689.8亩;户口未迁来无土地的妇女159人,失去土地972.1亩;离婚后仍在当地土地被收回的妇女2人,失去土地12.5亩;离婚后不在当地土地被收回的妇女3人,失去土地20.5亩;丧偶后不在当地土地被收回的妇女1人,失去土地4.5亩;因征地失地的妇女406人,失去土地818亩;因其他情况失去土地31人,失去土地153.2亩,无地可分的新生儿825人。
其中,科右中旗和阿尔山市所调查的2个嘎查村都解决了妇女失去土地的问题。扎赉特旗所调查的2个嘎查村,在截稿前有10名失地妇女和49名新生儿分得土地。
另外,2006年至2010年,该盟各级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上访案件23件175人次,分别为2006年8件10人次,2007年5件33人次,2008年8件130人次,2009年1件1人次,2010年1件1人次。
“出嫁女”的诉求
一些失去土地的“出嫁女”,也对记者表达了她们的诉求——
“我们这些两头都没地的出嫁女,村里大概有上百人,都是三四十岁的妇女。走前没地,出去没地,离婚后回来也没地。别说嫁远了,同一个村子嫁到不同的组就失地的也非常多。”
“因为国家规定承包地30年不变,现在有两口人种七口人的地,也有十一口人只种一口人的地。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目前的土地确权工作只是登记,与土地分配没有关系,我们就是有地的登记,有户口没地的就注明没地。”
“现在我们只能期盼2025年国家三轮土地承包时能不能一次性把这个问题解决。那时我已经54岁了!”
“我这30年了土地‘双不得’,女儿也没地。30年过的日子和人家有土地的相比差老远了。农村人就靠土地生活,我们这30年没有土地,国家是不是应该给我们补偿?”
“我们村300多人,三分之一没地,三分之二有地的签字说不给三分之一的地,国家规定30年不变,后来大伙儿就都不找了,打工也没地方打,就在家里坐着。所以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得国家强制出台一个政策才行。另外,以前独生子女奖励的地,现在也不实行独生子女了,那地该咋办?”
“将来三轮土地承包,把全村土地打乱重分也有问题,有的地是人家花了很多钱推出来的,花老本了,上水上电上肥,投资大,你要平均分人家肯定不干。”
“现在村里种地的人很少,30岁以下的都出去了,土地有的一户只有一长条儿,没法浇没法种,将来走合作社模式、搞集约化经营,统一流转发包,股份制运作大多数人同意。”
专家开出找回承包权的“药方”
中共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教授、博导李慧英经过大量调研,对于解决这一难题,她给出了“药方”。妇女找回承包权的办法有三种:
第一,采取就近原则。根据居住地调剂承包地,现已婚嫁妇女应有而没有承包地的,由嫁入方优先解决,便于其耕种;长期生活在女方村庄的妇女,由女方村庄补地解决。
第二,采取调剂原则。在集体机动地已经分完的情况下,根据土地变更与退出机制,将调剂出的土地重新分配给失地农民。
第三,增量土地优先保障无地农民。在土地确权的同时,将集体收回的承包地重新分配给无地人口。在土地确权测绘中,一个普遍的现象是测绘面积多出实际面积,为解决无地农民的土地问题提供了可能性。
李慧英告诉记者,过去,土地确权证只是写上户主的名字和家庭承包地,没有细化到每个家庭成员。为了避免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林地使用权证、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不仅要颁发到“农户”一级,更需规范家庭内部土地财产关系,将所有家庭成员的名字,尤其是女性成员的名字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在土地确权证上写入家庭成员的名字,应当看作政府的责任,不应该要求承包者提出申请。
此外,凡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证件,应规定:夫妻作为共有人要联合签名。土地经营权入股、转包、被征用等共同财产的转让处置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预防因婚姻变故等事件给妇女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妇女在土地的流转、抵押融资中的决策权和收益权。
一位妇女站在村头的土地上,眼馋地看着人家忙春耕,她抹着眼泪对记者说:“我24岁结婚嫁过来,今年已经45岁了,全家四口人一直就种1个人的地。现在只有盼着到2025年国家三轮土地承包时,看能不能给我分到土地了,可到了2025年,我已经54岁了,我还能种得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