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坤
近日,据媒体报道,陕西省卫计委联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委等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市内火车站(包括高铁站)、三级综合医院、4A级以上旅游景点、大型商场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2018年年底,在全省所有民航运输机场、火车站、大型客运站、二级以上综合医院、3A级以上景区、公园广场、移动空间(火车、高铁)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2020年年底,在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
母婴设施建设已走过多年,它的出现使女性哺乳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尽管如此,时至今日,母婴设施建设与利用不足导致的哺乳不便仍然困扰着相当一部分女性。陕西新政要求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尤其是用人单位也要设置哺乳室等规定,既有横向铺陈,也有纵深掘进,展现出女性权益维护政策愈发细致深入的可喜趋势。
用人单位也要建设母婴室,有必要吗?当然。母婴设施的客观使用需求很大,而设施铺陈是必要步骤,如果数量不足,女性哺乳权益维护便无从谈起。从理论上说,哺乳期女性可能出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自然也应尽可能数量充足、分配合理。当前,公共场所的母婴哺乳正在变得越来越方便,但用人单位建设母婴设施还大多停留在意见建议层面,付诸实践的不多,真正起效的更少。此次,陕西首次在政府层面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义务与必要性,无疑将极大助力母婴设施的普及。
当然,用人单位设母婴设施只是第一步,制度保障更重要。否则,母婴设施再多也无用武之地。在这方面,公共场所的母婴设施的管理尴尬屡屡曝出,其中显现的种种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若是无法排除这些障碍,用人单位母婴设施的应用难免会陷入困局。所以,如何使其得到充分利用应有细致谋划。
具体说来,这不仅是空间开辟和设施建设那么简单,还面临一系列的现实问题。比如,设置母婴室方便了哺乳期女职工,但前提是有多少单位会允许女职工带娃上班,由此引发的孩子照看、工作间断等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再或者,用人单位会不会为了甩掉建设母婴设施这一负担,而在女职工的招聘录用上耍心眼,将女性拒之门外呢?至少在当下的制度保障条件下,上述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发生的概率还不低。因此,必须将对女职工权益的充分保障作为母婴室建设的基本条件。
总之,母婴设施建设可以先行一步,但必须有制度保障紧随其后。否则,空有母婴设施建设铺陈,相关制度保障跟不上,不仅容易造成母婴设施闲置浪费,还可能加重女职工的职场负担,进一步伤害广大女性的权益,这将有违制度设计的良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