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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姚建/修江敏 王丹青 发自青岛 6月27日,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从山东青岛市南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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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

青岛打工妹获5000元司法救助

2017/7/4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姚建/修江敏 王丹青 发自青岛 6月27日,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从山东青岛市南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出台了《刑事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首笔救助金5000元发放给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16岁的外来打工妹小唐。

《办法》规定,该救助基金是对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或符合条件的其他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主要包括未成年人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受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或者学业难以为继;赔偿责任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不能履行赔偿责任,或者虽履行部分赔偿责任,但不足以解决未成年被害人生活困难;实施轻微刑事犯罪或者过失犯罪、有认罪悔改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救助等情形。

此次受到救助的小唐,在今年3月份行至青岛火车站附近时,突然被史信某持刀无故砍伤,致面部留下长达十余厘米的伤痕,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青岛市南区检察院受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后,发现史信某经法医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且史信某家庭生活困难,根本无力对小唐进行经济赔偿。但小唐因面部受伤,已经被原打工的饭店辞退,再无经济收入。她既无法再为农村的家庭及上学的妹妹提供支持,自己的医疗费也没了着落。因此,青岛市南检察院依法办理此案时,启动了刑事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救助机制,为小唐发放了5000元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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