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6月27日电(记者闫祥岭)“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27日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文辉、黄进春、熊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郑金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宝生、郑贤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情节严重;被告人陈福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以上被告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文辉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文辉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处罚。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组织、参加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在校学生财物,造成一人死亡,应当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