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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莫兰 2008年6月1日,“限塑令”正式实施。“限塑令”明确规定: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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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成“卖塑令”之困如何破

2017/6/15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莫兰

2008年6月1日,“限塑令”正式实施。“限塑令”明确规定: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9年过去了,“限塑令”虽有一定成效,但多数人已渐渐忘记,甚至很多人感觉塑料袋的用量比以前更大了:小商铺随便给,大超市也不少用。(6月12日央视网)

“限塑令”开始执行时曾“一石激起千层浪”,如今在一些地方却已名存实亡,甚至几乎沦为“卖塑令”。令行7年时,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的数据显示,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2/3以上,累计减少塑料购物袋140万吨左右。然而,这与每年超6000万吨的消费量相比,差距相当悬殊。如此尴尬现实,不能不引起社会各方的深刻反思。

“限塑令”的初衷良善,希望通过价格手段减少被称为“20世纪人类最糟糕发明”的塑料袋用量,遏制白色污染的泛滥成灾,以实现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起初,政策的确起到了一些效果,“免费午餐”变“收费”的冲击力较强,民众不得不算一算价格成本,自觉使用环保袋等替代品。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消费者开始对两三毛钱的低价脱敏——相比方便而言,这点成本不算什么,何况还可以充当垃圾袋二次使用。加上近年来快递业和送餐业发展得如火如荼,过度包装衍生了海量的白色垃圾,仅快递行业一年就需要120亿个塑料袋,人们对此早已司空见惯,环保习惯的培养更加困难。

从商家来说,大超市乐得从中大赚一笔——有媒体曝出,据保守估计,不少超市每年仅出售塑料袋一项就能有千万元的利润。小商铺则处于缺乏监管的“真空地带”,使用的都是不达标的超薄塑料袋,成本极低,随意发放。更不用说塑料袋生产商有利可图,自然也不会自动放弃生产。

从生产厂家到零售商家,再到消费者,每一个环节都在助推反作用力,如此长的链条,监管力量再强大也很难全面兼顾,“限塑令”的名存实亡也是意料之中。

“限塑令”的执行困境,归根结底,是各方利益博弈和角力的结果。欲解决这一难题,仅靠某方面的一己之力难以奏效,需要监管部门、社会、市场和消费者的合力联动。

于监管部门而言,要与时俱进,升级监管力量,探索监管新模式,将全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笼子”之中。例如,海南、云南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启动了“禁塑”的有益尝试,吉林省则于2015年在全国首先实施了更为严厉的全面“禁塑”,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对于商家,有关部门应该对“限塑”“禁塑”执行得好的给予奖励,拒不执行的则应予以处罚。对于坚持生产环保产品的生产商,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鼓励替代品的研发、生产和供应,加强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将价格控制在百姓能够接受的范畴内。

消费者的自律则需要政府的引导和善意的政策以及市场的推动。除了通过环保宣传日常化、加大宣传力度潜移默化地培养消费者的环保习惯外,不妨向国外取经,采取奖惩结合的措施。例如,英国和日本用有奖积分鼓励顾客不用塑料袋;德国和爱尔兰,前者对各种材质的购物袋一律收费,后者则征收“塑料袋税”。

“限塑令”之困,是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阵痛,它不仅考验执法者的智慧,也提醒我们,保护环境是一个耗时漫长而困难重重的课题,需要长久的努力与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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