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年休假计算连续工龄医疗期应否扣除
我是一单位的老职工,参加工作已经二十多年。期间因心脏病曾三次住院、病休,合计13个多月。前不久单位安排年休假,要将这段时间从连续工龄中扣除,请问病休医疗期应否扣除?
读者 建新
建新读者: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6】191号)第二条中规定: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安排年休假也应如此。
黑龙江大庆市林甸法院法官 王景龙
帮买方搬冰箱时受伤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水果摊紧挨着一家家用电器商店,4月23日10点,一名老者和一名妇女来买一台冰箱,在往他们的客货车上搬冰箱时,售货员游某对我说:“姜姐,你帮一下忙吧。”老者和妇女抬起冰箱,我就双手托起冰箱底部将冰箱抬到了客货车上。结果,我的右手被冰箱边缘的铁皮划伤。医生诊断为:右手皮肤撕脱伤、血管和神经损伤。门诊治疗半个月才基本痊愈,花医疗费3800余元。我找买冰箱的老者和卖冰箱的老板王某赔偿,他们都认为我是在为对方帮忙让我找对方,结果谁也不赔偿我。请问,哪一方该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 姜东梅
姜东梅读者:
从你来信介绍的情况看,我们认为,你是在帮卖冰箱的商店老板王某的忙,所以,王某应当赔偿你的损失。
你是在帮忙过程受伤的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问题的关键是你是在帮谁的忙,一旦确定了被帮忙的人,赔偿人也就确定了。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老者和王某之间买卖冰箱的具体情况看,本案买卖冰箱合同的义务之一就是卖方王某帮忙将冰箱搬到客货车上。既然是卖方王某的义务,你搬冰箱上车的行为就是在帮助王某,是对王某的帮忙行为,你在帮忙中受伤当然由王某赔偿。
你可以和王某协商赔偿问题,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可以诉讼到法院解决。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