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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垃圾分类已经开展17年,但总体进展缓慢,为什么?■ 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有哪些经验教训应该吸取?有哪些似是而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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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处理…

听专家一席谈——

三方合力助推垃圾分类进入快车道

2017/6/13

■ 生活垃圾分类已经开展17年,但总体进展缓慢,为什么?

■ 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有哪些经验教训应该吸取?有哪些似是而非的观点需要辨明?对于政府、企业和个人,有哪些责任需要厘清?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网综合报道

“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

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居民因“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了解了垃圾分类的意义,主动参与垃圾分类。中国妇女报·中华女网记者的系列采访显示,这种模式已经出现在北京、上海、昆明、武汉、江苏等多个省市,并广受民众的欢迎。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研究员曾现来最近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采访时表示,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知之甚少,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相关教育,培养良好习惯。

他认为,“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恰好满足了这种需要。

当前的“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可粗略地分为两类:一种是由居民将“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贴上自己领取的专属二维码后,分类投放到智能垃圾箱中,获得手机APP中的相应积分,这些积分可以用于超市购物或者换取日用品。

另一种是居民通过手机APP预约上门回收服务,将收集好的可回收垃圾交给回收人员,获得积分或是换取现金。这些功能多样的手机APP由不同的公司运营,因此提供的服务也不尽相同,但是一般都会包含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使用者如果遇到不清楚该如何分类的情况,可以随时询问这些“小管家”,如果因为偷懒或是疏忽分错了类,工作人员也能通过二维码及时追查到垃圾的主人,对其进行教育和指导。

不过,曾现来认为,“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固然可取,但由于技术要求很高,广泛普及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现代化的处理设施是

取得实质性的垃圾分类成效的保障

实际上,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8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已拉开了我国垃圾分类收集的序幕。17年转眼过去,我国的生活垃圾分类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但总体进展缓慢,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那么,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有哪些经验教训应该吸取,有哪些似是而非的观点需要辨明?对于政府、企业和个人,有哪些责任需要厘清?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刘建国、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在蓝蓝天工作室的专访中做了分析与判别。

刘建国认为,垃圾分类可以引导居民养成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的习惯,埋下环境保护的种子。分类还可以促进前端生产环节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带动后端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效率提高与污染减排,从而节约原生资源,改善环境质量。

徐海云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17年来,人们垃圾分类的意识得到了提升,对垃圾分类的系统性认识有了普遍提高。但不可否认,很多人说垃圾分类搞了这么多年,进展不明显,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根本原因是以往我们没有搞清楚为什么要搞垃圾分类、具体分什么,目标与途径都不清楚。

按照徐海云的说法,我国以前垃圾分类主要着眼于可回收物,我们有废品回收再利用系统,还有环卫系统,这两个系统一直没有有效衔接,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

刘建国指出,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发展到成熟阶段、高级阶段的必然结果和内在要求。之前我国部分城市推行垃圾分类收效甚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尚未建成现代化的垃圾处理设施。没有现代化的垃圾处理设施,就谈不上实质性的垃圾分类成效。他认为,以前,垃圾处理的主要矛盾是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足、能力不够、水平不高,分类处理的条件还不成熟。目前应该说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一些地方分类处理的硬件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刘建国援引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他强调,分类处理系统各个环节必须配套衔接,形成高效顺畅的系统。分类投放是居民责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均是政府责任。目前居民分类投放的参与率较低、准确率较低,已成为制约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效果的突出问题。

至于让有的人感到很不解和气愤的“居民分了类,但环卫车辆收运时却混在一起运走”的现象,刘建国说,一方面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有一定周期,分类处理设施没有建好的时候只能混合收集;另外一方面在垃圾分类推行初期,居民分类参与率、投放准确率都较低,收集到的“分类垃圾”实际上还是混合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混合收集是无奈的选择。

刘建国表示,居民应当认识到,垃圾分类是我们作为“污染者”应尽的基本责任,也是作为现代社会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没有理由推脱。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特点,适度超前做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并对现有的设施进行提升优化,没有理由拖延。

强调垃圾是“污染源”,

有助于厘清居民、政府、企业的责任

对于“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的流行说法,业界专家则有他们各自的评判。

刘建国认为,生活垃圾既有污染属性,也有资源属性,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垃圾首先是“污染源”,其次才是一定条件下的“资源”,这样就名正言顺了。

理论上任何物质都有回收利用价值,主要是要看技术上、经济上、环保上是否有竞争优势。垃圾特性复杂多变,在从收集运输到处理利用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污染,不管是在科学上还是法律上,本身就是重要的污染源;垃圾中的各种成分当然可以再生利用,但再生利用通常只能是降级利用,而且再生利用过程的污染控制难度远大于品质稳定可控的工业原料即“资源”,如果要严格做到质量合格、排放达标,必须付出较高的经济成本,在经济学上属于价值为负的商品,这就是为什么垃圾处理从来都是政府付费给处理企业,处理标准越高、支付的费用也越高的原因。

刘建国指出,明确垃圾的“污染源”属性,有助于我们厘清居民、政府、企业在垃圾处理中的责任。对居民来讲,产生垃圾就是制造污染,减量、分类、付费就是当然责任,垃圾处理首先关乎居民自身利益;对政府来讲,垃圾处理是基础性公益民生事业,资金投入必须足够,运营监管必须到位;对处理企业来讲,按照标准将垃圾处理到位是首要任务,控制环境污染是基本要求,政府支付的处理费应当是企业主要收入。

另外,从垃圾是“污染源”的定位出发,更容易让人们正确理解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垃圾是污染源,不分类就是污染环境,污染环境就是做坏事,做坏事我们应该感到耻辱。

徐海云则表示,垃圾是我们每个人产生的,垃圾分类从根本上来讲是一个全民参与的事情。

第一,对每个人来讲要坚定不移地做好正确的投放。我们个人投放垃圾的行为,不应该受其他因素干扰。不要管别人是否这样做,也不要管分了后是去填埋场或焚烧厂。

第二,人们的消费模式要改变。追求简约生活、拒绝浪费,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另外,我们要积极使用再生资源产品,为再生利用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

第三,大家知道在发达国家扔个电视机、扔个家具都要付钱。要进一步促进分类回收利用,未来我们不仅要出力,而且要出钱。只有大家都努力了,我们国家的垃圾分类才会越来越好。

关于垃圾分类和垃圾焚烧的关系,刘建国说,垃圾分类与垃圾焚烧之间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也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垃圾焚烧因其无害化彻底、减量化明显、能源回收效率高,是现代化垃圾处理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范围看,垃圾分类先进国家,如日本、瑞士、德国,也是垃圾焚烧占比很高的国家;而一些立法禁止垃圾焚烧的国家,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均乏善可陈。

垃圾分类不可能替代焚烧,但是可以提高焚烧系统资源能源回收效率和二次污染控制水平,做到少烧、好烧。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垃圾焚烧监管相对容易,而且有些垃圾不通过焚烧彻底毁形的话,可能带来更大的健康隐患,如媒体曝光过的废污纸巾回收加工成纸巾、医疗垃圾回收制成餐具等问题。

垃圾分类进入快车道,需要多方合力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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