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教育匹配已经成为婚姻关系建构的重要原则,其影响已超过传统婚姻文化中的“门当户对”。本文使用1990~201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考察了20世纪末以来中国已婚夫妇的教育匹配特征对婚姻关系和谐状况的影响。
1.教育匹配对“夫妻融洽”状况存在重要影响。
与夫妻双方受教育程度相同的婚姻相比,教育程度为“夫高妻低”的婚姻中,妻子认为夫妻融洽的可能性较大,丈夫认为夫妻融洽的可能性较小;与之相对,教育程度为“妻高夫低”的夫妻中,妻子认为夫妻融洽的可能性较小,丈夫认为夫妻融洽的可能性的结果则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夫妻双方受教育程度相同的婚姻中,夫妻双方感受的夫妻融洽状况更为对等和一致。这可能是因为,具有相同受教育程度夫妻,在知识、见识以及价值观念等方面相对接近,因而更有“共同语言”,夫妻交流也更为融洽。
2.个人及家庭的多数特征(居住地类型、初婚年龄、子女数量等)对“夫妻融洽”的影响随时间呈下降趋势。
居住地类型对被访者感知“夫妻融洽”的影响仅在1990年调查时对男性被访者显著,居住在农村的男性感知“夫妻融洽”的可能性低于城镇男性。
再婚经历、初婚年龄和子女数量对“夫妻融洽”的影响也随时间下降,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生命周期特征以及婚姻经历对“夫妻融洽”的影响明显下降;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与婚姻文化的演变有关。
3.教育匹配对“婚内暴力”的发生情况具有独立的影响。
以女性为例,“夫高妻低”的教育匹配关系中女性自报遭受过婚内暴力的可能性显著低于教育同类婚的情况;而“夫低妻高”的教育匹配关系中,女性自报遭受过婚内暴力的可能性则显著高于其他女性。
与女性相比,夫妻教育匹配状况对男性自报遭受婚内暴力的可能性影响较小,且随时间呈一定的下降趋势。
4.个人及家庭特征对“婚内暴力”经历存在一定影响。
不论男女,受教育程度越高,“婚内暴力”发生的可能性越低,是否有过既往婚史对被访者在当前婚姻中遭受过“婚内暴力”的经历没有显著影响。
初婚年龄较小(20岁以下)的女性被访者自报遭受“婚内暴力”的可能性也显著更高。这一结果意味着,女性过早结婚对于维护其个人权益、改善婚姻质量具有突出的不利影响。
子女数量较多的被访者,自报遭受“婚内暴力”的可能性显著较高。随着子女数量增加,婚内家庭责任增多、夫妻有限的时间等资源受到挤压和竞争,这可能增加夫妻暴力冲突的诱因。
综上所述,夫妻教育匹配对婚姻关系和谐性具有突出的影响,夫妻拥有相似的教育程度有助于促进双方更好、更为融洽的日常交流,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婚内暴力冲突。
(本文摘自《性别研究视界》,基于牛建林《夫妻教育匹配对婚姻关系质量的影响研究》整理编辑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