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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官进村调查取证。 广东揭阳农村的危房。 编者按 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义务教育补贴、农民工培训补贴、生猪标准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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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两年追回2.4亿多元 “护航”涉农扶贫“最后一公里”

从农民嘴边夺食,“蚁贪”亦严办

2017/5/31

广东检察官进村调查取证。

广东揭阳农村的危房。

编者按

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义务教育补贴、农民工培训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然而,方方面面惠农补贴的增多给农民带来实惠的同时,涉农领域的贪腐也随之而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别有用心的村干部有机会“染指”农民的扶贫资金?如何解决基层腐败问题?近日,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杨娜

“尽管‘蚁贪’数额小,可能也就几万元钱,可是对于贫困家庭来讲,这就是‘生命钱’,是从百姓‘口中夺食’,查处这些‘蚁贪’案件,对于解决贫困线以下农民家庭的生活和子女上学问题意义重大。”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少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义务教育补贴、农民工培训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方方面面惠农补贴的增多,给农民带来实惠的同时,涉农领域的贪腐也随之而生。

据了解,2015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广东“三农”工作大局,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力度, 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4亿多元,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职务便利侵吞截留 群众举报占比达四成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粤贵介绍,2015年到2016年两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985件,立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66件2335人。2017年1~4月,共受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50件,查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8件133人。

根据案件特点分析,从线索来源看,群众举报所占比重最大。两年多来,受理的2135件案件线索中,群众举报923件,占43.2%。

据揭阳市惠来县检察院介绍,2015年年底,揭阳市惠来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惠来县鳌江镇鸟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高朝胜涉嫌贪污该村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的行为。

2012年鸟坑村有8户村民申报的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获批,每户补助金额人民币1万元。2013年7月期间,高朝胜以帮助这些村民去取危房改造扶持资金为由,从这几户人家要走了领取这笔钱的专有存折。

“明明申请前说好的是1万元钱,发到手的却只有4000元现金。”事后,村民陈文木跟高朝胜要回存折,发现存折上显示取出的危房改造扶持资金是1万元。当陈文木就此事问及高朝胜时,高朝胜回答:“就4000元,缺6000元没什么解释的。”据陈文木了解,8户困难户中,共有6户的危房改造扶持资金被截留,其他几家困难户有的人拿到4000元,有的人到手7000元。

与陈文木等6户人家的遭遇类似。2013年鸟坑村另有7户村民申报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获批,每户补助金额1.5万元。2014年8月份期间,高朝胜发放给高乃闸等7户住房困难户每户8000元。

惠来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及时对线索进行信息研判,外围取证,调取银行账户信息及取款凭证。2016年1月29日,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高朝胜予以逮捕。2016年2月23日,犯罪嫌疑人高朝胜家属帮其退清全部涉嫌犯罪所得8万元。惠来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9日作出有罪判决,以高朝胜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窝串案特征明显 基层犯罪主体超三成

此外,据李粤贵介绍,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在案件类型方面,贪贿类犯罪较多,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和扶贫开发等资源、资金密集领域;犯罪主体主要是镇、村级干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中,基层组织875人,占35.4%。特别是农村“两委”发案较多,而且窝串案特征明显,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现象突出。

2013年5月左右,原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棉洋镇双璜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宋富强、村委副主任宋宗庆、村支部副书记兼会计宋思贤、村委委员兼出纳宋胜香、村委委员宋少良等人以教育创强等村委开支缺乏资金为由,共同商议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两不具备”(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边远地区自然村整体搬迁)扶贫专项资金,之后分别收集50户农户的资料上报,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

2014年1月间,每户3万元的“两不具备”扶贫专项资金下发到户后,宋富强、宋宗庆、宋思贤、宋胜香、宋少良分别持农户的存折到县里和镇里的农村信用社网点将全部款项取出来,将其中32万元进行私分,宋富强分得8万元人民币,宋宗庆、宋胜香、宋思贤、宋少良各分得6万元人民币。

2015年3月18日,五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宋富强等5人立案侦查。之后,宋富强、宋宗庆、宋思贤、宋胜香、宋少良均自动投案,且分别向五华县人民检察院退清全部非法所得赃款。

“宋富强等人骗取农民的身份证后,既不告诉农民要争取什么扶贫项目,也不告诉农民项目补助金额是多少?农民完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把身份证借给了村干部。”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宙说。

五华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科科长李永强介绍,“两不具备”扶贫专项资金是以自然村为申报单位,申报的50户中有14户所在自然村不符合申报“两不具备”扶贫专项资金条件,其他36户农户符合。宋富强等5人从不符合的14户的存折上共计取出42万元,私分了其中32万元,又由于向上申报的材料需经镇扶贫办和县扶贫局审核把关,他们又将余下10万元给镇扶贫办主任和县扶贫局副局长各自行贿5万元。

2015年7月1日,五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对宋富强、宋宗庆、宋思贤、宋胜香、宋少良均作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罪判决。镇扶贫办主任和县扶贫局副局长以受贿罪另案处理。

村务不明监督不力给犯罪者以可乘之机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别有用心的村干部有机会“染指”涉农扶贫资金呢?

以高朝胜案件为例,惠来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住房困难户对于具体的扶贫补助政策、标准往往并不清楚,村干部侵吞扶贫资金的可能性非常大。

村民高乃闸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从来就没见过存折,高朝胜领我到镇政府签个名,给了我8000元,直到检察院来村里调查,才知道我可以拿到1.5万元,明白危房改造项目是怎么回事。”

此外,彭宙总结,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财务制度混乱的问题。在双璜村案中,村支部副书记宋思贤、村委委员宋胜香就分别兼任会计、出纳,为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另外,双璜村存在村务不够公开的问题,“村务公开内容常年不换,或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政务等不重要信息,重大事项、重大开支根本不公开,甚至出现晚上信息公开上墙,翌日早上就撕掉的假公开走过场的现象,群众无法了解村务真实情况,导致村干部暗箱操作。”

此外,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重投入、轻监督,对惠农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要求不严,特别是对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回访检查和跟踪监督不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微信平台村务公开 将基层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下

在预防扶贫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方面,广东各地检察机关也纷纷采取相关举措。

以梅州市检察机关为例,当地检察机关力争“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结合办案,充分利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平台,组织镇村干部参观警示图片展,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并以“六个一”(一份报纸、一次电视、一条微信、一堂课、一次专项预防、一份检察建议)形式开展宣传预防活动。

“基层村干部敢贪污是因为老百姓不了解国家政策,所以五华县宋富强的这起窝案后,梅州市在五华县试点搭建村级微信公众平台,就是为了让百姓对国家扶贫政策和村务了解得明明白白,从而堵塞贪腐的漏洞。”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余耀东介绍。

2016年5月,由五华县人民检察院配合、指导,各镇党委政府牵头,五华县在全市率先搭建了村级微信公共平台。全县16个乡镇441个村,分别设立了辖区内的各村微信公众号,及时将各村党务、村务、财务进行“三公开”,方便村民随时随地对本村党务、村务、财务情况进行查询和监督。

“各村的微信公众平台由镇里统一管理,各村每月10日前把村里当月的开支报表上报镇农财中心。平台上公布的不光是村账、村务,还有扶贫政策项目、项目金额、扶贫农户名单,让农民一目了然。”棉洋镇党委书记万军辉介绍。

微信公众平台充分发挥了镇党委和村民的上下监督作用,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下,逐步形成“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了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据李粤贵介绍,两年多时间广东检察院结合办案,深入查找风险漏洞,采取预防调查、检察建议、专项报告等手段,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共开展预防调查217次、案例剖析192个,形成专项报告57份,发出检察建议392份。形成调研报告向党委人大政府报送,促进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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