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姚建/修江敏/王丹青 发自青岛 5月8日,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了解到,青岛全市检察机关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自侦查开始至刑罚执行完毕时的全部案卷材料,采取保密措施,非有法定事由,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据了解,这一封存制度适用的对象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作出不起诉处理或者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而对于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数罪的人员,犯罪记录则不予封存。
“我们封存的记录不仅包括反映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各种纸质案卷材料、电子卷宗和相关电子记录信息,还包括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各类材料。任何人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青岛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