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卫生部和全国妇联的共同推动下,“在农村妇女中开展妇科疾病定期检查”首次写入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随后,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分别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家新医改方案和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09年,卫生部和全国妇联下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首轮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远不能满足近两亿农村适龄妇女的需求。全国妇联起草了《关于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报及建议》并上报国务院,建议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指示逐步扩大覆盖面。
跨部门合作实施项目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妇联组织积极开展“关爱女性、关注健康,远离宫颈癌、乳腺癌”主题宣教活动,有效促进农村妇女对“两癌”检查项目的知情了解。
卫生部和全国妇联共同成立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自上而下地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相应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经卫生、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
项目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制订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对“两癌”患者实施救助
除了免费检查之外,为了使检查出的“两癌”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卫生部、民政部、全国妇联等积极推动在医疗保障体系中为“两癌”患者提供救助。
2011年,新农合将农村妇女“两癌”纳入了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2012年,卫生部推行了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两癌”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标准的,由新农合大病保险给予不低于50%的报销。
2012年,民政部开展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贫困“两癌”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然难以负担的住院费用,要求实际补偿比例达到20%。
全国妇联在财政部支持下,用中央彩票公益金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基金,给予农村贫困患病妇女每人1万元的救助。
随着项目的深入开展,农村妇女对“两癌”检查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提高,2013年,全国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为80.5%,比2009年提高了49.7%。评估显示,有87.9%的妇女知晓了宫颈癌筛查相关知识,有99.4%和98.1%的妇女表示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很有必要,98.5%的妇女对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效果表示满意。
在项目的辐射带动下,部分非项目地区也纷纷开展“两癌”免费检查。调查显示,全国所有县(市、区、旗)中,未开展任何“两癌”检查的县所占比例,由2012年的31.62%,下降到2013年的25.25%,省级或地市级财政支持开展妇女“两癌”筛查的县市比例逐年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