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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者入“专门学校”需防认知误区

2017/4/24

□ 张玉胜

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厅联合省内8部门发文,要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其中明确提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4月20日《新京报》)

所谓“专门学校”,实际上就是此前的“工读学校”,是国家“专门”为有轻微违反法律或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开设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其收容对象为年龄13岁至17岁,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并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少年,教育宗旨在于矫正、感化与转化“问题少年”,不属于行政处分或刑罚的范围。将“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收入专门学校,既顺应了“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的民众诉求,也契合分类管理、因材施教的教育规律和原则,不失为“把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的教育探索。

鉴于人们对此前“工读学校”的认知偏见及绝大多数学校“门可罗雀”的生源枯竭现实,确保欺凌者应收尽收地就读“专门学校”,就必须首先矫正来自家长和社会的认知误区。比如把“专门学校”视为标签式教育的歧视性观点,抵触将具有暴力倾向的孩子送入“专门学校”的忌惮心理等。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正面解读“专门学校”的教育属性和办学宗旨,尤其要从“关爱”的角度宣传和引领社会的舆论导向,规避歧视“专门学校”学生的认知偏见,注重从制度层面给予平等的受教育权益保障,根据学生在“专门学校”的表现情况,教育部门需妥善做好送回原学校、适时转校或推荐就业等的合理处置工作。

欺凌者能否顺利就读“专门学校”,家长的态度至关重要。由于目前实行的是本人、学校及家长均表示认可的“三同意原则”,这就需要全力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尤其要引导家长以客观的态度和平衡的心理,直面孩子的欺凌现实与暴力意识,既要矫正过分溺爱和刻意偏袒的偏颇认知,又要纾解对顾忌颜面和“近墨者黑”的过度担忧。毕竟孩子已经到了面临违法犯罪的边缘,靠普通教育和家长规劝已难以奏效。让欺凌者就读“专门学校”,既是对被欺凌学生的权益保护,也有利于对有暴力劣行孩子的心理疏导和行为转化。负有监护责任的家长理当协助学校说服孩子。

当然,实施让欺凌者入读“专门学校”的教育政策,也需谨防学校和老师把此举作为推卸责任和教育懒政的挡箭牌或遮羞布。从人们的正常心理考量,“专门学校”的学生自然是越少越好。这就要求我们在确保“专门学校”应收尽收的同时,必须警惕对“屡教不改”、欺凌“惯犯”认定的随意性和扩大化,从严掌控“必要时”的充分条件和时间节点。要明晰“屡教不改”的标准边界,穷尽学校和家庭耐心细致的正常教育手段,坚守送欺凌者入“专门学校”的程序正义。对疏于管理、懈怠责任的教育懒政者也当认真查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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