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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由于目前养老机构参差不齐及服务标准不明等原因,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之间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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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养老机构高龄老人受伤情况多发

2017/4/17

中国妇女报· 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由于目前养老机构参差不齐及服务标准不明等原因,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月13日召开涉养老机构纠纷案件情况通报会。该院专题调研发现,高龄老人受伤情况多发。较难界定养老院的护理行为与老年人受伤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导致责任比例较难认定。

据介绍,近三年,北京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结的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案件分别为4件、5件、5件,案件数量相对稳定,7起案件中出现了老人伤亡的情况。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因履行看管职责引发争议,因服务标准不明引发争议,因支付服务费用引发争议。

在因履行看管职责引发争议的纠纷中,老人多在养老机构出现了伤亡的情况,入住的老人或其家属认为养老机构未尽看护职责,要求养老机构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老人受伤的案件中,老人在养老机构摔伤的案件达4件,其中包括因地面湿滑、楼梯陡峭摔倒的两件;因突发疾病,认为养老机构未尽到相关护理职责的案件有3件。

据介绍,在审结的14件案件中,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年龄平均为78岁,其中年龄最大的91岁,且自身均患有一种或多种老年疾病,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伤亡的概率较高,7件伤亡案件中,老人死亡的有3件。经统计,案件中所涉及的老人中88%系自愿到养老机构养老,仅有1位老人系因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被子女送入养老机构。

在北京二中院统计案件中有63%的养老机构认为自己尽到了护理职责不应承担责任;90%的家属认为老人自身不存在过错,双方争议较大。且意外事故多发生在老人居住的房屋内,非公共空间,出于隐私考虑,养老机构不会、家属一般亦不同意在居住房屋内安装摄像头,这导致意外成因难以查清,加上老年人自身可能存在一种或者多种疾病,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的情况比较普遍,较难界定养老院的护理行为与老年人受伤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导致责任比例较难认定。

北京二中院建议,养老机构应增强硬件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安全告示和警示牌,减少安全隐患;建立有效的巡视、护理记录模式。作为子女,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与父母分开居住后,更应经常探望老人。不能认为将老人送到了养老机构,就能减轻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有些老人发生意外的重要原因是子女对老人的精神慰藉不够,严重的致使老人产生心理障碍或精神抑郁,甚至导致其他更严重后果。

此外,民政部门应加强行业监管,对于社会力量办养老院的基本资质应加强规范,对于养老机构的相关配置进行详细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养老服务标准认定机制。加强后期管理,建立养老机构暂停营业、限期整改以及退出机制,维护养老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养老机构公众责任保险制度,使得养老机构的经营风险得到转移,不仅有利于保障老人的权益,更有利于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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