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耿兴敏
“从近年来每每出现的闹医伤医事件引发的强烈社会舆情来看,运用更深刻的法治思维和更有效的法治手段专项整治闹医伤医顽疾,已经成为为患者创造良好就医环境、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执业环境过程中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贾伟平建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增加闹医伤医罪。
贾伟平建议,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已经梳理出来的六类闹医伤医的涉医犯罪行为均放入闹医伤医罪名。她认为,在增设闹医伤医罪的立法研究中,要考虑放低该罪的起刑点,充分体现刑法对医务人员的心理安全感以及病员对医务人员心理稳定的依赖感这个特别客体的保护,强力凸显对闹医伤医行为的特别警示和威慑。
另外,她建议,在通过刑法修正案增加闹医伤医罪的立法基础上,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做相应的衔接性修改,以利对闹医伤医违法行为的专项警示、威慑、惩治。“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八条规定和刑法的十一条规定对于惩处闹医伤医的违法犯罪行为存在着短板:比如,起罚点、起刑点低,基本上都是闹医伤医行为形成结果才起罚、起刑,后果轻的起罚、后果重的起刑。”